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当前,周边国家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国内疫情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突发交织叠加,“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德宏州委统战部、州民宗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苦战30天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及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我县宗教领域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暂停一切宗教活动的审批工作,全县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回族服务站继续严格落实“双暂停一延迟”措施(暂停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暂停一切集体宗教活动,宗教院校延迟开学),同时在醒目地方进行公告,恢复开放和活动时间另行通知。各宗教活动场所和回族服务站对自发前来开展活动的信教群众要进行耐心引导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回族服务站等常住人员尽量减少探亲访友和外出旅游,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在场所内留宿,避免发生新冠病毒交叉感染。
三、全县宗教界人士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杜绝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如非必要应避免前往境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乘坐出租车、网约车、公共汽车,进出超市、农贸市场、医院等公共场所要严格遵守防疫规定,主动佩戴口罩、配合扫码亮码、量体温。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全县宗教界人士及宗教活动场所和回族服务站负责人要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任何疫情信息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不得随意转发无确切来源的相关信息。
五、对拒不配合防疫措施的、侮辱攻击防疫工作人员的、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拒不服从安排造成疫情输入扩散的、造谣传谣引起群众恐慌的,以及其他妨害疫情防控的行为,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随全县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692-8189682。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电话:0692-8180421。
盈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1月25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