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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民政局关于对我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17年年度检查通知

浏览量:6150   作者:张叶青  日期:2018/4/25

发〔201846


盈江县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

为加强对我县民间组织的管理,促进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全面了解民间组织的活动和在建设和谐盈江建设中发挥的作用,通过对民间组织年度检查,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盈江县民间组织的活动,促进民间组织树立遵纪守法意识,从而提高全民间组织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省州民政部门的有关要求,2018年45月底开始对我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17年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今年12以前在盈江县民政局登记的

99家民间组织进行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主管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尽快督促其来进行年检工作。

(一)教育局所审批的社会组织:

盈江县平原镇阳光幼儿园

盈江县平原镇华康幼儿园

盈江县平原镇好宝贝幼儿园

盈江县平原镇蓝天幼儿园

盈江县平原镇天天乐幼儿园

盈江县芒璋乡红太阳幼儿园

盈江县卡场镇双语幼儿园

盈江县太平镇向阳幼儿园

盈江县太平镇宝宝乐幼儿园

盈江县平原镇永胜幼儿园

盈江县平原镇社区婚介家政服务部

盈江县那邦镇小博士幼儿园

盈江县太平镇童心幼儿园

盈江县芒允东东幼儿园

盈江县盏西镇蓓蕾幼儿园

盈江县弄璋镇青草地幼儿园

盈江县铜壁关乡双语幼儿园

盈江县新城乡双语幼儿园

盈江县弄璋镇姐冒村双语幼儿园

盈江县平原镇华曦幼儿园

盈江县旧城双语幼儿园

盈江县平原镇拱腊小天使幼儿园

盈江县支那乡幼儿园

盈江县昔马镇蓝天幼儿园

盈江县弄璋镇麻茄幼儿园

盈江县弄璋镇飞勐村邦巴幼儿园

盈江县太平镇璋西村幼儿园

盈江县弄璋镇新府童欣幼儿园

盈江县第二幼儿园

盈江县平原镇勐展村双语幼儿园

盈江县昔马镇保边村幼儿园

盈江县盈馨服务中心

盈江县弄璋镇双语幼儿园

盈江县平原镇盈蕾幼儿园

盈江县太平镇海线幼儿园

盈江县太平镇滇巷幼儿园

盈江县平原镇艺智幼儿园

盈江县平原镇兴和村海燕幼儿园

盈江县盏西镇遮坎村小星星幼儿园

盈江县弄璋镇边府村双语幼儿园

盈江县勐弄乡小星星幼儿园

盈江县平原镇幸福幼儿园

盈江县新城乡彩虹桥双语幼儿园

盈江县平原镇柏美睿幼儿园

盈江县苏典乡双语幼儿园

盈江县弄璋镇金彩虹幼儿园

盈江县支那乡道宏宝贝双语幼儿园

盈江县弄璋南永幼儿园

盈江县教育公益服务中心

盈江县盏西镇团坡幼儿园

   (二)科技局:盈江县旧城奶水牛协会、盈江县平原奶水牛协会、盈江县旧城养牛协会、盈江县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盈江县反邪教协会、盈江县那邦胡椒协会、盈江县养蜂协会、盈江县咖啡协会、盈江县兰花协会、盈江县马铃薯协会。

(三)民宗局:盈江县地区回族服务站、盈江县佛教协会、盈江县佛教协会、盈江县景颇族发展进步研究学会、盈江县阿昌协会、盈江县傣族协会、盈江县傈僳族协会、盈江县基督教协会、盈江县文化体育联谊会。

(四)文体广电旅游局:盈江县昔马文化体育联谊会、盈江县一中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盈江县跆拳道、武术散打协会、盈江县酒店行业旅游协会(已参加年检)、盈江县自行车运动协会、盈江县民间歌舞传承(山歌)协会、盈江县篮球协会、盈江县疾风劲草户外运动协会(已参加年检)。

(五)扶贫办:盈江县弄璋镇恒村扶贫互助社、新城乡广丙村扶贫互助社、盈江县太平镇太平村扶贫互助社、盈江县平原镇芒璋村扶贫互助社、盈江县平原镇勐展村扶贫互助社、盈江县盏西镇团坡村扶贫互助社、盈江县旧城镇喊撒村扶贫互助社。

(六)工商联:盈江县珠宝玉石首饰商业协会、盈江县珠宝玉石联合协会、盈江县工商联木材协会、盈江县江西商会、盈江县福建商会。

(七)团委:大盈江公益慈善协会、盈江县希望公益服务中心、盈江县冒少傣勐腊协会。

(八)卫计局:盈江县医学会、盈江县那邦预防艾滋病边陲消除毒品危害驿站。

(九)市管局(原工商局):盈江县消费保护协会、盈江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十)公安局盈江县警察协会。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方法及程序

(一)时间:2018年415日至2018年5月31日。

(二)程序:1.自检。2018年430日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进行自检总结的基础上,登录“盈江县民政局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dhyj.gov.cn/mzj/Web/,点击“重点领域公开社会组织信息”直接进入下载相应的表格及附件,按填写说明如实填写成电子版并打印。

2.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2018年5月31日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时限到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并办理年检手续。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团(民非)公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的《2017年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原件和电子版各1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团(民非),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2)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4)《2017年度社会组织对外工作情况信息表》一份。涉及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受境外捐赠的社会组织附专项总结报告1份。

5)《社会组织2017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组织公章)。

6)2017年度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7)社团组织年检时提交附件1、附件2、附件3,民办非企业年检时提交附件4、附件5、附件3。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年度检查的结论公告和年检盖章

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按民主程序办事;

6.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7.按要求履行换届、年会、重大学术活动等重大事项报告和涉外活动备案;

8.信息披露规范;

9.党建工作开展良好;

10.完成相关专项工作。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报备的;
8.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未按规范进行信息披露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年度检查的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包括年检年报信息,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活动异常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开。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在《2017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中增设关于收取会费情况的表格(分行业协会商会和非行业协会商会)予以专项检查,请各社会团体对照检查、如实填报。  

   (三)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要求,为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在《2017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2017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中增设“2017年度开展援助深度贫困地区和其他扶贫活动情况”和“2018年度计划开展援助深度贫困地区和其他扶贫活动情况”表格,请各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要求认真填报。并提交2017年度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四)对未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1号)精神在省民政厅办理过直接登记手续的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请相应业务主管单位在2017年年度检查中继续履行前置审查职能。  

  (五)关于信息公开。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社会组织监督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2017年度所有参检的社会组织都将进行信息公开。各社会组织按要求对年检报告书中的基本信息、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进行提取后,并认真填写《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表》,与年检材料一同报至登记管理机关在“盈江民政信息公开专栏网进行统一公开。同时,2017年度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和未参加年检社会组织名录统一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六)按照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部署和要求,社会组织“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统一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换证。请还没有换证的社会组织抓紧时间积极配合,在年检期间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工作。

   (七)关于年检财务审计抽查。年检实行财务抽查审计制度,民政局在应参检州级社会组织中,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审计。抽查审计报告将作为年检中财务管理和财务活动的重要依据。

五、请业务主管单位对所主管的社会组织,督促通知其尽快于

2018年5月30日前来进行年检和换发新证(三证合一)工作。对逾期不来参加年检和换发新证的组织,将上报州民政部门将予以通报处理,并在盈江民政网进行公示;对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组织下一步将报省上予以取缔该组织。

    六、请业务主管理单位加强对审批的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对审批范围内长年不进行活动和不参加年检的“僵尸”组织进行认真摸底清查,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具体是督促其开展活动和参加年检?还是予以取缔?请拿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如确需注销的组织,请按注销需要提供的材料通知社团组织前来民政局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社会团体注销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3)清算报告书。

七、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梳理历年来审批的各类组织,对文件中遗漏的组织进行及时告知,圆满完成年检和换发新证工作。

、年度检查联系方式年度检查工作由盈江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负责,请盈江县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年检,逾期将不予受理,视为未参加年检。

联系人:张叶青    QQ:614712208

电话(传真):8113938  18088181880

 址:盈江县民政局(允燕大道公租房对面

注:为方便工作,民间组织管理股建立了盈江县民间组织管理交流群(602848978加群时,一定要更改昵称,单位名称+真实姓名),各业务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加入此群下载相关年检表格、申请登记表格、变更表格、注销登记表格等相关表格

 

 [附件: 附件1:2017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及填写说明

 [附件: 附件2:2017年度县级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格式文本

 [附件: 附件3:2017年度社会组织对外工作情况信息表

 [附件: 附件4.2017年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及填写说明

 [附件: 附件5.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布格式文本

 [附件: 基金会变更登记(非公募)

 [附件: 基金会成立登记(非公募)

 [附件: 基金会注销登记(非公募)

                                   盈江县民政局

                                   20l8年4月15日

文章来源:盈江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