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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各厂矿企业的一封信

浏览量:2090   作者:  日期:2023/2/20

全县各厂矿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特此提醒各厂矿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时进行职业病防治“三同时”工作。

联系地址:盈江县卫生健康局(平原镇勐腊路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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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17日

文章来源:盈江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