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统一部署,州委第一巡察组定于2023年3月1日至4月10日进驻盈江县公安局开展巡察。
巡察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州委工作要求,对照盈江县公安局“三定”规定,紧紧围绕党委政治责任和职能使命,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深入查找被巡察党组织的政治偏差,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入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以及州委工作要求,厚植党在边疆民族地区执政的政治基础,推进德宏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州委第一巡察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云南省《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和《德宏州巡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开展工作。州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盈江县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盈江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巡察期间,州委第一巡察组办公地点设于盈江县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217、218室;在盈江县公安局业务技术楼一楼、盈江县平原镇显华大酒店一楼分别设置联系信箱;设专门值班电话:0692-8929026;设邮政专用信箱:云南省德宏州A348号信箱。
巡察组受理信访举报的时间为每天8:30—18:00,受理信访时间截至2023年4月5日。
特此公告
州委第一巡察组
2023年3月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