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关于2019年5月22日-5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浏览量:16941    作者: 日期:2019/5/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22日—5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692-8186441、8119112(政务服务大厅)

传真:0692-8186441

通讯地址:盈江县象城路下段勐腊派出所对面,永胜居委会旁,县交通局隔壁。

邮编:679300

盈江县环境保护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盈江县安裕硅业有限公司2×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盈江县卡场镇卡场村老卡连村小组

建设单位

盈江县安裕硅业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对现有2台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烟气进行脱硫改造,合建1台烟气处理量为400000Nm3/h的脱硫塔,脱硫后的烟气经1座25m高的脱硫塔及10m烟囱排放,总体高度35m。项目主要由制浆系统、循环吸收系统、石膏脱水系统、烟气系统等组成。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设计脱硫效率90%以上。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的尾气。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只要项目采取选用优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设施工机械等措施,项目施工期的噪声可得到较好控制,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开挖地基产出的弃土、建筑废料、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

2)运营期环境影响结论

废气:本项目为烟气脱硫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石灰仓少量的粉尘。

废水:除雾器冲洗废水。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泵、流化风机、氧化风机等设备噪声。

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不新增人员,运营期固废主要为脱硫石膏。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②运输渣土、砂石、土方等散装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对不慎洒落的沙土和建筑材料,应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

③密闭贮存水泥、石灰、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

2)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废水经过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②项目施工期间少量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生活设施,其废水硅厂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 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减少高噪声机械设备的同时运行。

② 对各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可能的设备装置,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对受影响居民做好细致的解释工作。

③ 施工过程中,高噪声源尽量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地方,减少扰民现象。

④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除混凝土连续浇注阶段外尽量不在夜间施工;禁止在夜间从事高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主要是少量设备安装产生的金属材料等,建筑垃圾中一部分可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统一收集后按当地建设管理部分要求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后与现有项目生活垃圾一起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2.运营期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石灰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料仓顶部直接排放(高15 米)。

② 加强脱硫塔维护,杜绝非正常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除雾器冲洗废水直接用于脱硫塔补充水,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脱硫渣经脱水后,出售给水泥厂作为生产原料使用。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公示情况说明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审批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盈江县环境保护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盈江弘大硅业有限公司1×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太平镇芒允村

建设单位

盈江弘大硅业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盈江弘大硅业有限公司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项目位于盈江县太平镇芒允村,项目于2011年3月底开始建设,新建2台单台额定容量12500kVA的电炉,目前实际只投入使用1#炉。同时建设完善了通风除尘、水循环处理、供配电等公用辅助设施。2015年2月10日,德宏州环境保护局以德环审〔2015〕12号文“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关于盈江弘大硅业有限公司2×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项目1号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同意通过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根据《云南省2018大气水省级重点减排项目的通知》(云污防通〔2018〕3号)文件精神,在德宏州州政府及各县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下,为做好德宏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州县市各级环保局多次召开了环境保护专题会议,盈江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盈江县2018年硅冶炼企业实施烟气脱硫工程省级重点排污项目工程方案的通知”,盈政发〔2018〕137号文。各硅冶炼企业先后都与当地政府签订了省级重点减排目标责任书。对现有1×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烟气治理升级改造,安装脱硫设施。对现有1×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建1套“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系统,设计废气处理量为200000Nm3/h,脱硫效率为≥90%,脱硫除尘后,SO2出口浓度<100mg/Nm3、烟尘出口浓度<50mg/Nm3。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的尾气。本环评提出洒水降尘后对外环境的影响很小。机械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在施工运作过程中及运输车辆在运输中产生的废气,由于烟气量不大,随着施工的结束而影响消失,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小。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已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项目施工期废水对周边地表水体影响小。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且项目施工噪声较现有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小,对厂外环境不会产生叠加影响,其对周围噪声环境影响很小。

固体废弃物: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开挖地基产出的弃土、建筑废料、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废弃土石全部回填。建筑垃圾主要是少量设备安装产生的金属材料等,建筑垃圾中一部分可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统一收集后按当地建设管理部分要求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后与现有项目生活垃圾一起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结论

废气: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全厂SO2年减排量为340.84t/a、烟(粉)尘减排量为26.99t/a,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对改善当地的环境状况产生积极作用。因此,本项目技改完成后,排放的SO2、烟尘对周围关心点影响较小,不会使项目周围关心点大气中SO2、PM10超标。

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外排,对地表水影响较小。本项目脱硫工艺为塔外循环,不设有事故池,设有121m3循环池一座,循环池内的石灰石浆液经循环泵送至脱硫塔进行喷淋去除二氧化硫浓度,塔内经脱硫后的石灰石浆液自流至循环池进行重复使用,从而避免脱硫后的废水外排。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包括脱硫系统的主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脱硫系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工艺水泵、流化风机、氧化风机等。通过预测结果可知,弘大硅厂厂界昼夜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的建设并不会导致硅厂厂界噪声超标,项目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项目职工5人,由公司内部调配,不新增人员,因此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排放量;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脱硫石膏。压滤后的脱硫石膏短暂存放在石膏堆放内,收购公司运输车辆随时将脱硫石膏运走,脱硫石膏产量为1145t/a。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车辆加盖棚布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生活污水:进入现有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进入厂区应低速行驶,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与水泥厂生活垃圾一起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弃土石:统一收集后用于水泥厂绿化覆土

建筑垃圾:部分可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统一收集后按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要求处置

2.运营期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后,盈江弘大硅业有限公司1×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烟气经表冷+除尘+脱硫后,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中的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要求,达标排放。项目配套的石灰仓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后,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中的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除雾器冲洗废水直接用于脱硫塔补充水,不外排。本项目脱硫工艺为塔外循环,不设有事故池,设有121m3循环池一座,循环池内的石灰石浆液经循环泵送至脱硫塔进行喷淋去除二氧化硫浓度,塔内经脱硫后的石灰石浆液自流至循环池进行重复使用,从而避免脱硫后的废水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脱硫设备设置隔声、消声、减震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脱硫石膏,经脱硫塔输出的石膏含水率为80%,需经过压滤脱水将含水率从80%降到20%方可外售给水泥厂作为生产原料使用。压滤后的脱硫石膏短暂存放在石膏堆放内,收购公司运输车辆随时将脱硫石膏运走。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公示情况说明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审批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盈江县环境保护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盈江县和义硅业有限责任公司1×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新城乡杏坝村盈江县和义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

盈江县和义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盈江县和义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5月成立,主要生产销售工业金属硅,公司于2010年2月建成1台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占地面积4.58hm2,共有员工120人,年工作天数200天。盈江县和义硅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属硅冶炼生产线2×12500kVA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4月由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2008年7月8日经德宏州环境保护局批复(德环许准〔2008〕28号)同意建设,后期的建设中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建成1台12500KVA硅电冶炼炉,2010年7月经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对其一期工程(1台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进行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德环审〔2010〕79号),后由于市场原因,盈江县和义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再建设二期工程,因此至今盈江县和义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仅有1台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

根据《云南省2018大气水省级重点减排项目的通知》(云污防通〔2018〕3号)文件精神,在德宏州州政府及各县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下,为做好德宏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州县市各级环保局多次召开了环境保护专题会议,盈江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盈江县2018年硅冶炼企业实施烟气脱硫工程省级重点排污项目工程方案的通知”,盈政发〔2018〕137号文。各硅冶炼企业先后都与当地政府签订了省级重点减排目标责任书。对现有1×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烟气治理升级改造,安装脱硫设施。对现有1×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建1套“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系统,设计废气处理量为200000Nm3/h,脱硫效率为≥90%,脱硫除尘后,SO2出口浓度<100mg/Nm3、烟尘出口浓度<50mg/Nm3。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的尾气。本环评提出洒水降尘后对外环境的影响很小。机械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在施工运作过程中及运输车辆在运输中产生的废气,由于烟气量不大,随着施工的结束而影响消失,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小。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已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项目施工期废水对周边地表水体影响小。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且项目施工噪声较现有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小,对厂外环境不会产生叠加影响,其对周围噪声环境影响很小。

固体废弃物: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开挖地基产出的弃土、建筑废料、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废弃土石全部回填。建筑垃圾主要是少量设备安装产生的金属材料等,建筑垃圾中一部分可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统一收集后按当地建设管理部分要求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后与现有项目生活垃圾一起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结论

废气: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全厂SO2年减排量为217.43t/a、烟(粉)尘减排量为6.51t/a,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对改善当地的环境状况产生积极作用。因此,本项目技改完成后,排放的SO2、烟尘对周围关心点影响较小,不会使项目周围关心点大气中SO2、PM10超标。

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外排,对地表水影响较小。本项目脱硫工艺为塔外循环,不设有事故池,设有121m3循环池一座,循环池内的石灰石浆液经循环泵送至脱硫塔进行喷淋去除二氧化硫浓度,塔内经脱硫后的石灰石浆液自流至循环池进行重复使用,从而避免脱硫后的废水外排。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包括脱硫系统的主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脱硫系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工艺水泵、流化风机、氧化风机等。通过预测结果可知,和义硅厂厂界昼夜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的建设并不会导致硅厂厂界噪声超标,项目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项目职工5人,由公司内部调配,不新增人员,因此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排放量;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脱硫石膏。压滤后的脱硫石膏短暂存放在石膏堆放内,收购公司运输车辆随时将脱硫石膏运走,脱硫石膏产量为728.95t/a。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车辆加盖棚布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生活污水:进入现有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进入厂区应低速行驶,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与水泥厂生活垃圾一起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弃土石:统一收集后用于水泥厂绿化覆土

建筑垃圾:部分可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统一收集后按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要求处置

2.运营期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后,盈江县和义硅业有限责任公司1×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烟气经表冷+除尘+脱硫后,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中的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要求,达标排放。项目配套的石灰仓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后,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中的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除雾器冲洗废水直接用于脱硫塔补充水,不外排。本项目脱硫工艺为塔外循环,不设有事故池,设有121m3循环池一座,循环池内的石灰石浆液经循环泵送至脱硫塔进行喷淋去除二氧化硫浓度,塔内经脱硫后的石灰石浆液自流至循环池进行重复使用,从而避免脱硫后的废水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脱硫设备设置隔声、消声、减震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脱硫石膏,经脱硫塔输出的石膏含水率为80%,需经过压滤脱水将含水率从80%降到20%方可外售给水泥厂作为生产原料使用。压滤后的脱硫石膏短暂存放在石膏堆放内,收购公司运输车辆随时将脱硫石膏运走。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公示情况说明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审批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盈江县环境保护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盈江县宏利硅业有限公司1×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太平镇芒允村

建设单位

盈江县宏利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盈江县宏利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项目位于盈江县太平镇芒允村,于2004年3月成立,公司于2008年2月建成1台12500KVA冶炼炉,占地面积2.26hm2(34亩)。同时建设完善了通风除尘、水循环处理、供配电等公用辅助设施。2008年德宏州环境保护局以“德环准许〔2008〕41号”文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2012年7月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德环审〔2012〕24号)同意通过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根据《云南省2018大气水省级重点减排项目的通知》(云污防通〔2018〕3号)文件精神,在德宏州州政府及各县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下,为做好德宏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州县市各级环保局多次召开了环境保护专题会议,盈江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盈江县2018年硅冶炼企业实施烟气脱硫工程省级重点排污项目工程方案的通知”,盈政发〔2018〕137号文。各硅冶炼企业先后都与当地政府签订了省级重点减排目标责任书。对现有1×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烟气治理升级改造,安装脱硫设施。对现有1×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建1套“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系统,设计废气处理量为200000Nm3/h,脱硫效率为≥90%,脱硫除尘后,SO2出口浓度<100mg/Nm3、烟尘出口浓度<50mg/Nm3。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的尾气。本环评提出洒水降尘后对外环境的影响很小。机械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在施工运作过程中及运输车辆在运输中产生的废气,由于烟气量不大,随着施工的结束而影响消失,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小。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已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项目施工期废水对周边地表水体影响小。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且项目施工噪声较现有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小,对厂外环境不会产生叠加影响,其对周围噪声环境影响很小。

固体废弃物: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开挖地基产出的弃土、建筑废料、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废弃土石全部回填。建筑垃圾主要是少量设备安装产生的金属材料等,建筑垃圾中一部分可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统一收集后按当地建设管理部分要求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后与现有项目生活垃圾一起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结论

废气: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全厂SO2年减排量为263.36t/a、烟(粉)尘减排量为13.792t/a,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对改善当地的环境状况产生积极作用。因此,本项目技改完成后,排放的SO2、烟尘对周围关心点影响较小,不会使项目周围关心点大气中SO2、PM10超标。

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外排,对地表水影响较小。本项目脱硫工艺为塔外循环,不设有事故池,设有165m3循环池一座,循环池内的石灰石浆液经循环泵送至脱硫塔进行喷淋去除二氧化硫浓度,塔内经脱硫后的石灰石浆液自流至循环池进行重复使用,从而避免脱硫后的废水外排。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包括脱硫系统的主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脱硫系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工艺水泵、流化风机、氧化风机等。通过预测结果可知,弘大硅厂厂界昼夜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的建设并不会导致硅厂厂界噪声超标,项目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项目职工6人,由公司内部调配,不新增人员,因此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排放量;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脱硫石膏。压滤后的脱硫石膏短暂存放在石膏堆放内,收购公司运输车辆随时将脱硫石膏运走,脱硫石膏产量为849t/a。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车辆加盖棚布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生活污水:进入现有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进入厂区应低速行驶,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与水泥厂生活垃圾一起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弃土石:统一收集后用于水泥厂绿化覆土

建筑垃圾:部分可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统一收集后按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要求处置

2.运营期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后,盈江县宏利硅业有限公司1×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烟气经表冷+除尘+脱硫后,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中的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要求,达标排放。项目配套的石灰仓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后,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中的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除雾器冲洗废水直接用于脱硫塔补充水,不外排。本项目脱硫工艺为塔外循环,不设有事故池,设有165m3循环池一座,循环池内的石灰石浆液经循环泵送至脱硫塔进行喷淋去除二氧化硫浓度,塔内经脱硫后的石灰石浆液自流至循环池进行重复使用,从而避免脱硫后的废水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脱硫设备设置隔声、消声、减震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脱硫石膏,经脱硫塔输出的石膏含水率为80%,需经过压滤脱水将含水率从80%降到20%方可外售给水泥厂作为生产原料使用。压滤后的脱硫石膏短暂存放在石膏堆放内,收购公司运输车辆随时将脱硫石膏运走。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公示情况说明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审批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盈江县环境保护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盈江县木笼河硅业有限公司2×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德宏州盈江县新城乡广丙村坝过村民小组

建设单位

盈江县木笼河硅业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盈江县木笼河硅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成立,主要生产销售工业金属硅(自产自销),目前公司共建成2条金属硅冶炼生产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占地面积48亩,共有员工226人,年工作天数200天。

盈江县木笼河硅业有限公司金属硅冶炼生产线2×12500KV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9年2月由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完成,并于2009年6月3日取得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关于盈江县木笼河硅业有限公司金属硅冶炼生产线2×12500KV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德环审〔2009〕14号)同意建设。

盈江县木笼河硅业有限公司金属硅冶炼生产线2×12500KVA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后,分为二期建设;一期工程(1×12500KVA)于2009年9月建成,并进行投入试运行,于2009年9月28日取得德宏州环境保护局试生产许可(德环字〔2009〕187号),试运行稳定后,一期工程委托德宏州环境监测站于2010年3月编制了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于2011年7月18日取得德宏环境保护局的竣工验收批复(德环审〔2011〕42号);二期工程(1×12500KVA)于2010年9月建成,2010年11月10日取得德宏州环境保护局试生产许可(德环字〔2010〕181号),试运行稳定后,二期工程委托德宏州环境监测站于2010年11月编制了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于2011年7月18日取得德宏环境保护局的竣工验收批复(德环审〔2011〕43号)。

根据《云南省2018年大气水省级重点减排项目的通知》(云污防通〔2018〕3号)文件精神,在德宏州州政府及各县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下,为做好德宏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州县市各级环保局多次召开了环境保护专题会议,盈江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盈江县2018年硅冶炼企业实施烟气脱硫工程省级重点排污项目工程方案的通知”,盈政发〔2018〕137号文(详见附件)。各硅冶炼企业先后都与当地政府签订了省级重点减排目标责任书。为尽快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部署的任务,为不影响全州的工业发展及经济发展和2018年度工业硅企业的开工率,支持德宏州的环境保护工作,盈江县木笼河硅业有限公司投资428.26万元,对2×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烟气治理升级改造,安装脱硫设施。烟气治理升级改造是行业、企业发展的需要。通过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通过烟气脱硫减少二氧化硫、颗粒物的排放,可以大大提高当地空气质量;提高环保质量,提高企业生存能力。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施工扬尘、机械烟气。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修建基础设施时的混凝土搅拌及养护等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水产生量很小,其废水经过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只要项目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设施工机械等措施,项目施工期的噪声可得到较好控制,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开挖地基产出的弃土、建筑废料、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2)运营期环境影响结论

废气: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全厂SO2年减排量为451.15t/a、烟(粉)尘减排量为14.93t/a,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对改善当地的环境状况产生积极作用。

废水:本项目工艺水全部循环使用;除雾器冲洗废水直接作为脱硫塔补充水,不外排。因此,项目运营过程中脱硫塔废水全部循环使用;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因此,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对风机进行隔声、吸声、消声处理,通过以上降噪措施,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脱硫石膏,压滤后的脱硫石膏短暂存放在石膏仓内,出售给水泥厂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本项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施工场地进行适时洒水降尘,同时对运输车辆加盖棚布;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

2)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修建基础设施时的混凝土搅拌及养护等施工过程,废水产生量很小,其废水经过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②项目施工期间依托现有项目生活设施,其废水硅厂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外排,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 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减少高噪声机械设备的同时运行。

② 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进入厂区应低速行驶,禁止鸣笛。

③ 施工过程中,高噪声源尽量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地方,减少扰民现象。

④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除混凝土连续浇注阶段外尽量不在夜间施工;禁止在夜间从事高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与水泥厂生活垃圾一起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②弃土石统一收集后用于水泥厂绿化覆土。

③建筑垃圾部分可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统一收集后按当地建设管理部分要求处置。

2.运营期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石灰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料仓顶部直接排放(高10米)。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除雾器冲洗废水直接用于脱硫塔补充水,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①安装警示牌,要求进出加油站的车辆采取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措施,使区域内的交通噪声降到最低值。

②对加油泵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距离衰减及围墙的阻隔等措施,厂界噪声可以达标。

③站场周围栽种树木进行绿化,厂区内工艺装置周围、道路两旁种植花卉、树木进行减噪。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脱硫渣经脱水后,出售给水泥厂作为生产原料使用;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在站区内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站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公示情况说明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审批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文章来源:盈江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