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浏览量:6270    作者: 日期:2016/8/31

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定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为慈善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更好的动员和引导人们自觉依法投身慈善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201691日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共分十二章,一百零七条,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在慈善过程中进行慈善募捐、捐赠、财产管理、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了详细的要求和说明,并把每年的9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颁布施行和首个“中华慈善日”的设立,将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盈江县脱贫攻坚、改善民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调动社会公众认识慈善、参与慈善的热忱,进一步促进盈江县的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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