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民政局

民政部网上信访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行

浏览量:1623    作者:项磊 日期:2017/4/21

通知

为进一步畅通便捷的信访渠道,民政部办公厅开发建设了民政部网上信访平台,定于2017年4月17日正式上线试运行。信访群众可直接登录民政部网上信访平台(网址:http://wsxf.mca.gov.cn/zfp/webroot/index.html)或通过民政部网站“网上信访”栏目进入该平台,提交投诉请求和意见建议、网上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民政部网站原设置的“网上信访”和“部长信箱”两个网上邮箱停止使用。

                                                                             民政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7日

网上信访:

网上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党委和政府信访网站或电子信箱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网上信访受理范围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不予(不再)受理范围

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形不予(不再)受理: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4)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

5)已有复核意见的。

6)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另外,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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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收到信访事项后,民政部是如何处理的?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民政部受理范围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按政策办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不再)受理告知,告知投诉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同时,根据群众反映的具体情况,民政部加强督办,推动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落实责任、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加强信息综合分析,对群众投诉中反映的普遍性、政策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形成报告供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参考。

2.信访事项的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民政部收到信访事项后,在15日内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告知不予(不再)受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章来源:民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