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民政局

盈江地震恢复重建项目通过省级验收

浏览量:3780    作者:金光伟 日期:2017/5/3

4月25日至27日,由省恢复重建办主任周青松带队,省住建厅、省恢复重建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11家省直部门组成的省检查验收组一行,对盈江县“5·24”、“5·30”地震恢复重建工作开展综合检查验收。通过实地听看查访,省检查验收组一致通过对盈江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期间,检查验收组查看了盈江县灾后恢复重建相关资料,分三个组深入盈江口岸县城联检查验中心火场、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县中医院门诊综合楼及卡场镇、苏典乡、勐弄乡三个乡镇的恢复重建项目,实地抽查了恢复重建项目档案以及内业资料、民房恢复重建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防震减灾等工程、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其他恢复重建工程。27日上午,组织召开了盈江县“5·24”、“5·3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省级综合检查验收汇报会暨反馈会,观看了盈江县“5·24”“5·3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题片,听取工作汇报,对综合检查验收情况进行反馈。

副州长杨世庄,盈江县委副书记、县长岩补分别代表德宏州、盈江县作了盈江县“5·24”、“5·3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汇报。

检查验收组认为,省政府批准的盈江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方案执行情况良好,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符合要求,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规范要求,档案管理较为规范,监督、审计程序完善,在州政府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较好完成了盈江县“5·24”、“5·3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民房恢复重建效果良好,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恢复,并超过了震前水平。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进一步改善,为兴边富民、脱贫攻坚打下坚实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满足省级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省级综合验收。

针对恢复重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验收组建议,针对个别未完工项目和少部分已完工未验收审计的项目,要制定时间表,落实责任人,抓紧实施。由州级层面组织验收,并报省恢复重建办备案,抄送相关省直部门;尽快补充完善个别项目变更报批手续,加强档案资料管理;由州级层面组织项目单位尽快清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部分项目结余资金由州政府统筹平衡用于恢复重建规划内的其他项目;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恢复重建项目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效益;结合脱贫攻坚任务,进一步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培育群众增收致富、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村容村貌的治理工作。

杨世庄表示,省检查验收组准确指出了当前恢复重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德宏州、盈江县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和支持下,认真按照检查验收组的要求,分门别类、逐项落实;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恢复重建资金、项目发挥最大作用;灾区人民将永远铭记各级各部门的关心与支持,将之进一步转化成自身的工作动力和促进边疆和谐稳定、脱贫致富的动力。

省检查验收组全体成员,普洱市、临沧市观摩人员,州政府分管领导、州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州直相关部门单位,芒市、瑞丽、陇川、梁河四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州恢复重建办相关人员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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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等领导查阅民房、项目、资金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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