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镇人民政府内设12个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主要职能: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镇党委、人大、纪委内务工作和政协、人民武装及关工委、工会、共青团、妇联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692-8180419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经济发展计划、国土资源管理、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企业管理、统计等。
联系电话:0692-8180419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残联、卫生、食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等职责。
联系电话:0692-8189974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指导协调群众工作、统战、民族宗教等职责。
联系电话:0692-8184126
五、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扶贫、乡村振兴等职责。
联系电话:0692-8180419
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农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水利建设与管理等职责。
联系电话:0692-8929836
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职责。
联系电话:0692-8180419
八、村镇规划建设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村镇规划、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职责、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等职责。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等职责。
联系电话:0692-8180419
九、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军人事物等职责。
联系电话:0692-8953030
十、财政所
主要职责:承担编制镇财政预决算职责,负责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管,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负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等职责。
联系电话:0692-8180419
十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主要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核算、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指导农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工作,做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做好农产品成本核算和经济效益评价,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和各村年终收益分配报表,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数据的上报,为镇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等职责。
联系电话:0692-8187663
十二、林业站
主要职责:林业、图斑整治、森林防灭火等职责。
联系电话:0692-818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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