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盈政办发〔2018〕122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我局县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全县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时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常态公开原则。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的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公开,提升公共资源配置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推动形成行政行为更加透明、政民互动更加通畅、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新格局。
(二)统分结合原则。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和人民群众需求,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同时,将掌握和公开的信息分类推送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由平台管理部门对推送的信息和本部门掌握的信息进行统理,集中统一分类公开展示,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公共资源配置科学规范透明、“互联网+政务”深入融合、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水平明显提升。
(三)真实准确原则。以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为重点,全面落实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信息发布主体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公开有关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并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四)及时有效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主动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三、主要内容
(一)公开范围。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排污权交易、政府特许经营权交易、执法机关罚没财物处置等。
(二)责任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公开。
(三)公开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核准、市场主体信用、招标通告、资格预审通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招标项目核准信息: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情况、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核准信息等。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投标企业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履约能力、人员信誉等。
招标通告信息: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
资格预审通告信息: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文件发售、资格预审审查标准、资格预审方式等。
中标候选人信息: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
中标结果信息:中标人名称、投诉渠道、投诉方式等。
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包括合同主要内容、订立日期、开工日期、施工进度、竣工日期、工程验收质量评定等级等。
监督信息:凡涉及投诉处理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监督处罚等。
(四)公开方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权威平台作用,在我局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归集统一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 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微信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新兴政务媒体)、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公共资源配量领域各类信息,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回应社会关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重要抓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及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做好有关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强化清单管理。结合我局实际,按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推行清单管理,制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发布有关信息,确保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附件:2018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附件: 2018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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