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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管理委员会行使2项州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浏览量:2085    作者: 日期:2024/12/11

日前,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管理委员会行使2项州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德政发〔2024〕23号,以下简称《决定》)。为便于有关县市及有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进瑞丽沿边产业园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瑞丽市、芒市、陇川县,以及瑞丽沿边产业园区、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芒市产业园区、陇川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结合产业园区发展需要、承接能力和实施条件,对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省级赋权经济管理权限负面清单,自主确定拟申请省、州赋权经济管理权限事项。之后,依据瑞丽市申请的州级赋权事项,结合我州实际,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起草了《决定》,将州级经济管理权限赋予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行使,并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进瑞丽沿边产业园建设有关文件精神,深化简政放权,依法依规赋予瑞丽沿边产业园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发展动能,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和核心举措

《决定》赋权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行使2项州级经济管理权限事项,事项均为行政许可,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明确了赋权方式为委托,明确了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州级赋权权限范围等内容,明确了本次委托事项适用范围为瑞丽市辖区。

《决定》明确2个工作举措确保“赋得下、管得好”。一是赋权部门要及时完成委托,做好赋权后的业务指导和服务保障,在审批业务经费、专家资源共享、业务技能培训、审批系统使用和权限端口配置、审批印章刻制等方面,为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提供支持和帮助。二是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管。避免出现“放而不管”“批而不管”的情况,确保赋权事项高效规范运行。

《决定》明确2个工作举措确保“接得住、用得好”。一是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会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做好州级行政职权事项的承接实施、信息共享和属地监管等工作。二是要做好权责清单的衔接公布,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省人民政府暂未对瑞丽沿边产业园赋权,我州结合实际加快推进此项工作。

原文链接:https://www.dhyj.gov.cn/xcx/Web/_F0_0_60NY6UIZ49796305EDC5449B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