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盈江县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等27个集体授予“盈江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刀承建等59名同志授予“盈江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会议指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坚持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以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坚持以典型示范带动民族团结进步;坚持以文化深耕民族团结进步;坚持以法治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全县一直保持着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边疆稳定的良好局面,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会议要求,“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促进全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工作、支持和帮助边疆民族地区脱贫致富等方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县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和各族人民要以他们为榜样,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取得新进展,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共同建设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共享’的社会氛围,为实现盈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而努力奋斗。
会议强调,盈江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边情、民情都十分特殊和复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始终坚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正确方向;要认真贯彻共享发展理念,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要全力构建共有精神家园,不断促进各族人民精神相依和人心归聚;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巩固各族人民相近相亲的良好局面;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会议以视频的形式召开,县委常委,县驻村扶贫工作队总队长、副总队长,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驻盈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代表,县傣族学会、景颇族学会、阿昌族学会、傈僳族学会、德昂族学会、宗教代表及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在县级主会场参会,各乡镇(农场)设分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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