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政策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统计口径
是否属于转移就业主要看收入来源和方式,只要是以务工收入,或经营收入为主的农村劳动者,不管在哪里就业,在哪种产业、行业就业;不论固定与不固定就业,均应视为转移就业的人员。
(二)戒毒人员是否能安置为乡村公益性岗位
根据最新的《戒毒条例》第一章第七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建档立卡人口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有严格的甄别程序,每年进行两次动态,纳入系统的建档立卡劳动力即视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可以进行安置。各县市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此类人员安置为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情况加强跟踪管理,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理的情况要及时终止聘用协议,及时清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
(三)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范围
就业扶贫车间是以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鼓励轻工电子服装等加工、手工编织、旅游产品、农产品加工、种养殖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等经济组织或个人作为经营主体,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场所,建设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或生产加工点。县市城区或工业园区内企业吸纳规定量的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属于就业扶贫车间范畴。
(四)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形式
贫困劳动力可以通过与经营主体签订劳动协议全日制上班,按月领取工资;也可以与经营主体签订劳务合同,实行弹性工作制,按计件或计时方式发放工资;还可以与经营主体签订权责明确的承揽合同,将生产材料带回家加工后,由就业扶贫车间回收产品。
(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如何搭建就业扶贫平台
在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配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在集中安置点设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站、服务点或专门窗口,配备专门人员,500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点要设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站、250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点要设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点,要在其他安置点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窗口。按照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进度,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群众,大力开展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帮扶、转移就业等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条件。
(六)贫困劳动力
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简称为贫困劳动力。
(七)有组织(组织化)劳务输出
有组织(组织化)劳务输出是各级政府部门通过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政策宣传、补贴发放、跟踪服务等多种服务,发动劳务经纪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支“两委”等多方力量,组织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劳务输出形式。
二、补贴政策
(一)免费职业培训
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进行一次不受职业补贴标准限制、按照公开招标确定的金额据实予以补贴的免费职业培训,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二)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
按照规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以享受2次职业培训补贴,由政府进行全额补助。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外出务工奖补
对外出务工且稳定三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按照省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省内(县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外出奖补,贫困劳动力凭收入证明每年最多可享受1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劳务经纪人、村支“两委”一次性服务补贴
对直接促成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于当年1月1日以后外出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劳务经纪人、村支“两委”凭组织输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证明、履行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的证明(输入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登记名册、企业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给予一次性服务补贴,县外省内200元/人,省外300元/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鼓励和引导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镇和农村,通过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各地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需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按照其发放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当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
对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15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根据合伙人数,每人15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75万元。
2020年起发放的“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本金偿还方式从5次调整为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用约定提前还款。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贫政策,优先给予“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支持,经营状况良好的,可给与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