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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公告

浏览量:3938   作者:  日期:2018/11/1

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8〕55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取消州级和县市部分行政许可等事项。现盈江县市管局将涉及本单位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取消目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及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予以公告。

 

附件:德宏州人民政府对应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11月1日

 

 

 

序号

基本代码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及行使层级

设定依据

处理

方式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1100498000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市)市场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

取消审批后,各级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设立分公司备案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市)市场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

取消该事项后,各级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对应取消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中“内资企业核准登记”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有关的设立分公司备案事项。

3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市)市场监督局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原工商总局令2014 年第63号)

取消

取消该事项后,各级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好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对应取消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中“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有关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事项。

4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市)市场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

取消该事项后,各级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文章来源:盈江监督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