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请盈江县三鑫胡椒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9户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名单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补报年度报告,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履行法定公示义务或办理注销登记的,我局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符合吊销条件的,将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附件: 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02月2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