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 17日,盈江县治沙联合检查组对盈江县平原镇粮食大库背后进行检查,发现在一空地上堆放有1184立方砂石,现场未发现砂石所有人。
因上述砂石的所有权人无法确认(查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及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限上述砂石的所有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物品权属及合法来源证明等相关手续到我局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我局将对上述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盈江县平原镇象城路3号
联系人:尹生江 王 旭
联系电话:0692—8957218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