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财农〔2018〕43号
县委组织部: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8年88个贫困县总队长(副总队长)工作经费的通知》(云财农〔2018〕124号)及《德宏州财政局 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 德宏州扶贫办关于下达2018年4个贫困县总队长(副总队长)工作经费的通知》(德财农〔2018〕101号)文件要求,现将盈江县2018年贫困县总队长(副总队长)工作经费10万元下达你单位,此款列入2018年“213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请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云南省省对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贫开办发〔2016〕50号)和《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8〕15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盈江县财政局
2018年8月7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