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切实提高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扎实做好黄标车区域限行、加速黄标车淘汰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我县空气质量。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黄标车采取区域限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黄标车(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限行区域
(一)省道保瑞线丙汗至芒线观景台路段,芒那线姐岗桥至太平镇路段;县道平卡线平原至长地方路段,芒胆路平原至芒康桥路段,盈八线太平至芒允路段禁止黄标车通行。
(二)平原镇城区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
三、处罚措施
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黄标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从严查处。
四、本通告自2018年10月20日起施行。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7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