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财建〔2018〕17号
盈江县交通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省以下支出部分)的通知》(云财建[2017]374号)及《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省以下支出部分)的通知》(德财建[2018]24号),现下达你们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3162.6万元,具体项目名称、金额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722号)要求,应列下级财政预算的车购税资金,一律通过库款调度方式由上级财政国库拨付到下级财政国库。
二、涉及各县市的国省道改造项目,车购税资金下达至各县市财政,请各县市财政部门及时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提出分解计划后,提前下达至项目单位。
三、纳入整合范围的试点县在使用本年度下达的中央车辆购置税资金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支持农村公路部分)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中央车购税资金的其他管理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722号)相关要求执行。
五、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除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提留专项资金,确保交通运输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 《2018年中央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项目(旅游资源路建设)投资明细表》《2018年中央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项目(直过民族自然村通畅工程建设)投资明细表》]
盈江县财政局
2018年 4月1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