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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盈江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2020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浏览量:45527   作者:  日期:2019/12/27

 

盈政发〔2019〕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盈江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2020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盈江县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2020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8〕44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发〔2019〕3号)精神,按照《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德发〔2018〕29号)的安排部署,为巩固提高盈江县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宜居盈江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通过3年努力,进一步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进一步减少污染天数,巩固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增强盈江人民的幸福感。

2020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0.5%;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7.2%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优化产业布局。配合上级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规定。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建材等重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方案。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规划区域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新建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实施工业硅烟气治理,按照国家要求,到2020年,完成全县工业硅冶炼企业烟气脱硫工程建设。加强重点行业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各类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

(五)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六)开展燃煤锅炉和燃煤机组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城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它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县城建成区基本完成上述淘汰任务。

(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的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削减煤炭消费量,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快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全面推进城乡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实现煤炭高效洁净燃烧。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

(八)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70%左右,全县天然气消费量明显提高。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加快县内天然气支线和压缩母站、卫星站、加气站建设,完善城市燃气管网和调峰储备体系,到2020年,实现县城天然气支线建成通气,城区居民和工业园区开始使用天然气,县内天然气主干线网架基本形成。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问题。

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九)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积极争取铁路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

(十)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县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20%、25%和30%。在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加速淘汰黄标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2018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大力推进国三以下(不含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

(十一)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县全面供应符合国六(B)标准的车用汽油和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

(十二)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三)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广泛开展沿路、沿河(湖)、沿集镇三沿造林绿化活动,在重点交通干线打造一批有特色的林荫大道、鲜花大道和生态景观大道。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提高城镇面山林木覆盖率,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各县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十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十五)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机制,重点解决城市扬尘污染问题。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开展城市过境线建设,提高道路洒水作业率,积极探索划定重型运输车辆禁行区。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达到60%以上。

(十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十七)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实施清洁运输、清洁柴油车、清洁油品、清洁柴油机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十八)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落实各类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

(十九)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七、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统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及分级标准;逐步建立大气污染联合执法机制,提升大气污染执法监管能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一)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同一区域内要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二十二)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城市建筑工地各环节,实行一厂(场)一策台账清单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城市建筑工地,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八、健全最严制度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三)严格执行制度标准。严格执行工业硅冶炼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餐饮油烟排放等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相关制度和标准。

(二十四)拓宽投融资渠道。县财政要继续加大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资金保障力度,积极安排相关资金支持。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金融机构等投资大气环境保护领域。

(二十五)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各项支持政策。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根据国家要求及时调整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执行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

落实税收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二十六)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省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实现数据直联。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工业涂装、汽车维修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到2020年底全县基本完成。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排放检验机构实行三级联网(国家、省、州),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9年底前,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二十七)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组分,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措施,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

(二十九)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定量指标,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主要领导责任。

(三十)加强环境信息公开。要继续公开空气自动监测站当日空气质量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三十一)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省属、州属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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