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盈江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行车、停车秩序,不断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增强人民群众舒适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平原城区永盛路、象城路等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限行。现将限行情况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段
每日早6时00分至晚23时00分。
二、限行车辆
车辆总质量2吨(T)及以上的货车(不含皮卡车)和拖拉机。
三、限行区域
永盛路(部队坡至神州酒店路段)、目瑙纵歌路(姐岗桥至农机学校十字路口路段)、象城路(集美苑十字路口至小辛寨路段)、密回路(密回路与象城路交叉路口至客运站正门路段)、赏建路(农行路口至武装部十字路口路段)、阔时路(阔时路与永盛路交叉路口至乡村花园路段)、滨江路全段。
四、相关提示
所涉限行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可携带申请书和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到盈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市中队办理《临时入城证》,并在取得《临时入城证》后,严格按照核准时间、路线通行。
五、处罚依据
违反本限行通告的,盈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九)项之规定进行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相关法律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盈江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