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闲置土地的通告

浏览量:41266   作者:  日期:2020/6/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驻盈江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依法加快闲置土地消化处置,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要素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能力,依法整治全县长期圈而不用的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维护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效带动盈江市场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闲置土地清理整治范围

盈江县辖区内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闲置土地

二、闲置土地认定标准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具有合法用地手续,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未约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自取得土地手续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已完成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自行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

三、闲置土地的调查和认定程序

对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的,由盈江县自然资源局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调查和认定,并将闲置土地认定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民政府。具体流程有:

1.调查摸底:由县自然资源局对疑似闲置土地进行调查,并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2.初步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及用地单位提供的土地闲置情况进行初步认定。

3.下发通知:对认定的闲置土地,县自然资源局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发《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

4.拟定处置方案:经审核认定的闲置土地,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拟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5.处置方案审批:将拟定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闲置土地的处置

闲置土地处置的基本原则是:以用为先、依法进行、分类处理、集约利用,尽量落实项目开发建设。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一地一策”灵活处置,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收回的坚决依法收回,促进用地项目的建设,同时体现集约利用土地。对经认定的闲置土地,视情况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处置:

)征收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无缴款凭证的,按盈江县县城规划区基准地价(2018年)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在约定动工日期期限内,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同意延期动工一年。

)协议有偿收回: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退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审核属实的,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无偿收回:除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以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两年以上的,由盈江县自然资源局报请盈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