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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编号15)的整改情况公示

浏览量:22386   作者:  日期:2020/10/29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NO.223),对照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15),按照中共盈江县委办公室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2017〕62号),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整改目标

(一)2020年实现全县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目标   

(二)主要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二、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一)农作物秸秆禁止露天焚烧方面工作

盈江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整改措施、通告,通过政府督促乡镇、农场在农作物收获季节加强巡视察力度,重点对甘蔗叶进行监控,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坚决制止。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到乡镇张贴盈江县人民政府签发加强环境整治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相关站所在下乡开展其他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和技术培训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耕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积极探索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使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使他们对秸秆不敢烧、不想烧、舍不得烧,对此项工作认识提高从而降低了火灾的发生,减少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污染空气,环境得到进一步保护

(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方面工作

1.2018年农作物秸秆理论资源量31.77万吨,可收集资源量23.90万吨,综合利用21.82万吨(其中肥料化16.14万吨、饲料化5.67万吨),综合利用率约91%,肥料利用率得到了提高,对环境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2019年秸秆总产生量27.91万吨,总利用量25.27万吨,利用率达90%,其中肥料化14.69万吨,饲料化10.58万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3.2020年全县农作物秸秆产生量为53.1万吨,利用量48.57万吨,其中饲料利用量11.24万吨,还田肥料化37.33万吨,秸秆利用率91%,丢弃量占9%。

、自查自验结论

盈江县严格按照中共盈江县委办公室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此项工作已完成,材料齐全,符合验收条件

现将该项整改工作在销号前,面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2020年10月28—2020年113日(7天)

联系电话:0692—8183303

 

 

 

                              2020年10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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