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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开展火化区内违规制造销售丧葬用品联合整治行动

浏览量:8363   作者:  日期:2020/12/28

针对当前在县城环境卫生大整治中发现城区殡葬用品市场复现棺木寿材制造销售现象,2020年12月16日下午,盈江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拟定盈江县火化区内违规制造销售丧葬用品查处的函致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下发了盈江县火化区内禁止制造销售土葬用品限期整改通知单,当日已将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平原城区2户棺木寿材经营户手中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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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以及《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德宏州火葬区划定的通知》(云民事〔2019〕9号)文件要求,批准实施《盈江县火化区划定实施方案》,即《盈江县火化区划定实施方案》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已正式执行。平原镇所辖村居委会及社区均为火化区范围内并属火化核心区域,根据中央及省州殡葬改革工作各项政策文件要求,明确规定:“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制造、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禁止在火化区制造、销售棺材。”“禁止将遗体火化后的骨灰装棺土葬,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应当实行火化的遗体提供土葬用地”。

通过对经营户细心讲解当前中央、省州及我县殡葬改革政策法规,耐心劝说让他们停止继续违法违规行为,及早进实施行业转轨;要求存在违规制造销售棺木寿材的2户经营户务必在收到整改通知书限期内完成自行整改。逾期仍不予整改的,将由县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制作设备和棺木寿材,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次对棺木寿材制作销售店的清理整顿,将作为我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也将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用品销售经营活动,推进盈江县殡葬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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