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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关于办理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第十八批交办件的情况通报

浏览量:4914   作者:  日期:2021/5/2


2021424日,盈江县收到德环督转〔202110号第十八批次交办信访举报问题,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批次收到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件1件,编号为D2YN202104230044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德宏州盈江县盏西镇双龙村委会大龙塘恒盛石材加工厂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德宏州盈江县盏西镇双龙村委会大龙塘恒盛石材加工厂于20133月更换业主,名称变更为盈江县云盈石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533123099724681C,法定代表人盛松海,营业期限2014512日至2034512日。盈江县云盈石材有限公司临时石材加工厂位于盈江县盏西镇姐罕村委会遮坎村民小组三家村,公司石材临时堆料场及临时加工厂位于盏西镇姐罕村委会帮别村民小组青龙桥旁,公司采石场位于盈江县盏西镇双龙村委会大龙塘村民小组(老寨)后山。公司加工厂工业园区正在审批中,地点位于盏西镇姐罕村委会芒恍村民小组。

(二)盈江县云盈石材有限公司相关手续核实情况。

该公司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于2014425日取得盈江县工业和商务局颁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盈工商务发〔201461号);采石场建设项目于2014425日取得盈江县工业和商务局颁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盈工商务发〔201460号);201464日取得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盈环审〔201486号)及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盈环审〔201487号);采石场于2020415日取得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盈林草许准〔20204号),批准临时占用林地4.4618公顷,期限2年;盈江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812日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5331232013117130133214),期限为2019812日至2020812日。

(三)投诉人反映的德宏州盈江县盏西镇双龙村委会大龙塘恒盛石材加工厂超范围乱砍滥伐问题。

经调查核实,盈江县云盈石材有限公司临时石材加工厂不在林区范围,厂址在行政审批建设范围内;采石场于20203月开始修路、修平台,202010月停工停产。经核实,该项目存在超出批准范围使用林地0.8899公顷(13.3485亩)的情况,2020811日,盈江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立案侦查,20209月对占用农用地情况送云林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因鉴定结果未做出,20214月再次将占用农用地情况送濒科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目前尚未收到鉴定结果。2021428日盈江县公安局又联系云南亿城司法鉴定中心对云盈石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情况进行鉴定。待做出鉴定意见后县公安局将对云盈石材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盛海松和直接责任人王建周采取强制措施。2020428日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9份,数量为108立方米,其中杉木7立方米,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采伐杉木16.632立方米,存在超方量采伐9.632立方米的滥伐林木行为。2021428日,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对盈江县云盈石材有限公司直接负责人王建周制作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1份,并于2021429日向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报送相关材料,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价格认定报告后将按认定结果进行林业行政处罚。

(四)该公司与群众的纠纷问题。

经调查核实,当前该公司与双龙村委会大龙塘村民小组村民沈庆维户、李富端户存在采伐林木的补偿纠纷,云盈石材有限公司(乙方:原恒盛石材加工厂)于2012123日与盏西镇双龙村大龙塘村民小组(甲方)签订《墨钢玉开采合同》(以前简称《合同》),期限为十年(2012121日至20231130日止),租金为每年9.8万元整,并要求租金每三年增幅20%,开采位置以原恒盛石材加工厂向国土资源局登记申请的坐标范围为准。其中本村民(李富端户)种植的17棵杉木树、本村民(沈庆维户)种植的18颗核桃树就在云盈石材有限公司开采范围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中第4条规定:开采区域内涉及到甲方的树木和其他植物损毁的,由甲方承担,乙方一概不负责,该合同于2012124日经盏西镇法律服务所见证真实有效。调解情况: 一是盏西镇人民政府综治维稳副书记程奕松于202052515时,组织镇林业站、镇司法所、镇森林公安派出所、双村委会、大龙塘村民小组代表与沈庆维户、李富端户进行调解,沈庆维户想要17棵杉木树不低于60万元的补偿费、李富端户想要18棵核桃树70万元的补偿费,为此云盈石材有限公司邀请第三方对沈庆维户种植的17棵杉木树进行价值评估,评估价为11766元,并愿意高于评估价以20000元进行补偿沈庆维户的17棵杉木树;对李富端户18棵核桃树进行补偿共计18000元,且树木采伐后归沈庆维户、李富端户所有,沈庆维户、李富端户不同意,此次未能达成和解协议;二是20201022日上午,盏西镇人民政府综治维稳副书记程奕松组织大龙塘村民小组集体与沈庆维户、李富端户进行协商,此次仍未能达成和解协议;三是202122315时,在双龙村大龙塘村民小组活动室,盏西镇人民政府综治维稳副书记、副镇长程奕松和双龙村监督委员会主任戈体亮、大龙塘村民小组长张林香、云盈石材加工厂代表王建周、李富端及其亲属、沈庆维及其亲属以及大龙塘村民小组群众代表共计16人,就反映双方《合同》真实性和树木补偿价格问题进行协商,沈庆维坚持要价不能低于60万元;李富端户方提出每棵核桃树要按2万元赔偿共计36万元;石材加工厂认为与实际价值不符不能接受,对沈庆维户只能补偿12000元,对李富端户也只能补偿每棵核桃树1000元,共计18000元;经再次协商,沈庆维仍然坚持不能低于60万元,而李富端户在原有基础上提出总价不低于25万元。最后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盏西镇人民政府认为李富端说的2012123日与盏西镇双龙村大龙塘村民小组(甲方)签订《墨钢玉开采合同》此合同造假问题表述不清楚,李富端本人又拿不出有力证据能证实合同造假,因此不予支持,结合实际与现实的情况提出了树木补偿价格的意见:让云盈石材公司对核桃树和杉木树统一按每棵3000元进行补偿,对沈庆维户补偿51000元,给李富端户补偿54000元,但李富端户和沈庆维户不接受该意见,故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盏西镇人民政府针对该问题形成工作小组,跟进案件办理,化解矛盾纠纷,石材公司正常运营、农户林木得到有效补偿。后续将继续按照整改方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处理整改情况

本批次经查证,限期整改1件;截至43016:00时,对第十八批交办问题,限期整改共1件;当日下达责令整改0家,立案调查0家,罚款金额0万元,立案侦查1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问责0人等处理情况。

四、总体办结情况

未办结1件。

五、信息公开情况

2021427日,交办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办理具体情况在盈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dhyj.gov.cn/Web/_F0_0_05BS

ZJY1C84K41XSWFEH8E2XTD.htm)进行了详细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下步打算

下一步盈江县将按照《整改方案》,按时按质落实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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