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国家变异毒株呈爆发流行态势,为严防变异毒株扩散蔓延,保证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将外出严格规范佩戴口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盈江县的所有人员外出或在公共场所活动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在郊外、绿地、公园、农田等室外无人员聚集的空旷区域活动时可不戴)。
二、全县各类经营主体营业期间,在经营场所范围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三、经营主体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在经营场所所有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规范佩戴口罩提示,并安排专人对进入经营场所的通道进行严格管理,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德宏抗疫码”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所有人员进入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医疗机构、电影院、网吧、游艺场所、理发店、美容店、医疗机构、电影院、KTV、车站、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足浴店、景区、商业街、书店、图书馆及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发现不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拒不执行通告者,可立即报告现场工作人员或直接拨打110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五、各网格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规定,安排网格员到网格片区开展巡查,发现不佩戴或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要及时提醒,对拒不配合者,要第一时间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记录,为公安机关处罚提供证据。
本通告自7月3日起执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政策。
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2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