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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

浏览量:16050   作者:  日期:2021/7/2

近期,部分国家变异毒株呈爆发流行态势,为严防变异毒株扩散蔓延,保证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将外出严格规范佩戴口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盈江县的所有人员外出或在公共场所活动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在郊外、绿地、公园、农田等室外无人员聚集的空旷区域活动时可不戴)。

二、全县各类经营主体营业期间,在经营场所范围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三、经营主体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在经营场所所有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规范佩戴口罩提示,并安排专人对进入经营场所的通道进行严格管理,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德宏抗疫码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所有人员进入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医疗机构、电影院、网吧、游艺场所、理发店、美容店、医疗机构、电影院、KTV、车站、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足浴店、景区、商业街、书店、图书馆及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发现不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拒不执行通告者,可立即报告现场工作人员或直接拨打110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五、各网格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规定,安排网格员到网格片区开展巡查,发现不佩戴或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要及时提醒,对拒不配合者,要第一时间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记录,为公安机关处罚提供证据。

本通告自73日起执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政策。

 

 

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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