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镇人民政府:
根据《盈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2019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及统筹整合资金分配的批复》(盈开组复〔2019〕2号)及《德宏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德财整合〔2018〕12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统筹整合第一批脱贫攻坚项目资金62.5万元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其中:40万元用于平原镇新莲村杏恍村民小组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列入2019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22.5万元用于平原镇勐盏村村集体养牛项目,列入2019年“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你单位尽快组织实施项目,并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盈江县财政局
2019年3月19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