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9〕69号)、《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沪滇劳务协作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德人社发〔2019〕154号)及《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的通知》(德财农〔2019〕93 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173.9万元下达你单位,列入“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其中:65.9万元列入“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108万元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此项资金专项用于2019年度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建设,要与脱贫攻坚项目库和年度脱贫攻坚规划相衔接,对不匹配的项目要依据脱贫攻坚项目库及当年脱贫攻坚规划据实进行调整。资金需与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定点扶贫、民营企业帮扶贫困村、金融扶贫、集团帮扶等资金统筹使用,避免重复安排。要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和《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务管理要求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对上海援滇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督查检查。受援部门要会同援滇干部联络小组定期对援滇项目资金和实施进度开展全覆盖检查。要加大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监管,项目实施应纳入受援地属地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项目法人(执行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项目公示制。
三、严格落实援滇项目资金审计、决算、验收、移交和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要求。州(市)和县级项目、统筹项目纳入云南省财政资金审计监督体系,由云南省各级受援部门会同同级审计部门组织开展审计,审计报告函告上海市对口区、相关部门并报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云南省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完成后,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及时提供项目决算报告,由云南省各级受援部门对决算报告进行审核。云南省各级受援部门会同援滇干部联络组(小组)对项目建设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后续运维方案等内容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云南省各级受援部门组织和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办理账务管理、资产移交及产权登记手续。接收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后续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的后续运行管理方式,保证项目长期发挥效益;项目责任单位应按照精准扶贫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在项目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资料整理,按项目申报层级分别交云南省各级受援部门归档。省财政厅和省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人员对上海援滇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四、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以及我省相关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要根据具体项目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报省财政厅备案。
举报电话:12317 ;0692-8929531
盈江县财政局
2019年7月3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