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办理对象:
取得旅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单位);
办理条件:
(一)符合社会需求和城市规划;
(二)旅馆的房屋建筑符合安全要求,客房门窗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三)旅馆的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利用地下人防工事开设施馆的,其内部的电器、消防、通讯、通风设备和出入口通道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办理条件
(一)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持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村公所(办事处)的证明文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由有关部门签署鉴定意见的《旅馆业安全设施鉴定表》,提交市、县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对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通知书,提供标明旅馆坐落地点和客房房号、床号的平面图,经公安派出所审查,报经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经营的旅馆,除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外,还得经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查,报经地、州、市公安处(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 [正、副本复印件2份]
2、法人身份证;所有员工身份证 [复印件2份]
3、消防安全意见书及消防安全合格证[复印件2份];
4、内保、保安人员身份证、聘用合同书[复印件2份];
5、芒市行业场所登记表;从业人员登记表;芒市公安局负责人登记表[原件2份(收) ];
6、特种行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原件2份(收) ];
7、特种行业审批表[原件2份(收) ];
8、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9、经营场所外观图、平面图[复印件2份];
10、监控探头验收证明[复印件2份];
11、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受理→办证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2、云南省公安机关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规定
3、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
办理对象: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
办理条件:
1、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收购废旧金属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
所需材料:
1、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申请登记表[原件 (收) ]
2、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4、场地平面图(含:所在街区)
5、现场照片(彩照,贴于白色A4纸上。注:大门彩照1张, 过磅处彩照1张,场地整体照1张或多张,办公场地正面照1张)
7、办证(换证)审批登记表[原件 (收) ]
8、场地使用权证明(场地、房屋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 等有效证明)[复印件 ]
8、监控方案(含:安装报价、安装方案、点位图、验重点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验收表)
10、行业场所负责人登记表[原件 (收) ]
11、从业人员登记表、所有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12、行业场所基本情况登记表[原件 (收) ]
1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治安管理责任书[原件 (收) ]
15、年度废旧金属收购登记表[原件 (收) ]
16、监控探头验收证明[复印件];
注:办理年检业务的企业需要提供年度废旧金属收购登记表以及未统一前各企业的收购登记情况,如上述备案材料发生变动的企业在办理年检时须提供变动后的备案材料。
办理流程:
到治安大队或者派出所领取相关登记表→自行安装监控摄像头后到市公安局五楼信通大队进行监控验收→准备工作结束后到辖区派出所提请验收,验收后由派出所负责人在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申请登记表上签字验收→将所有材料准备好后到治安大队登记备案→符合要求完成备案后制发许可证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2、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
剧毒化学物品准购证
办理对象:
受理芒市行政区域内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许可审批。
办理条件:
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2、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专用仓库,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所需材料:
1、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 [原件(收) ]
2、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1份]
3、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原件(收)]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5、销售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人)向所在地市公安局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公安局对申报单位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报市公安局治安部门领导审核,经治安部门有关领导审核后,报市公安局主管领导审批→相关领导审批后,核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条第二款
2、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全文
民用爆炸物品准购准运证核发
办理对象:
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或非营业性)或取得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
办理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
所需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原件(验)复印件1份]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原件(验)复印件1份]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复印件1份]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原件(收)]
5、运输审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购买许可证 [原件(验)复印件1份]
6、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原件(收)]
7、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原件(收)]
8、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原件(收)]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受理→办证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3个工作日;《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5个工作日;《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1条、第26条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办理对象:
在公安机关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
办理条件: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所需材料: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原件(验)复印件1份]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原件(验)复印件1份]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原件(验)复印件1份]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原件(验)复印件1份]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原件(收)]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原件(收)]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原件(收)]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受理审批→办证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第24条第1款
烟花燃放许可证(Ⅲ、Ⅳ、Ⅴ级)
办理对象:
受理行政区域内的Ⅲ级、Ⅳ级、Ⅴ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审批。
办理条件:
1、燃放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
2、作业人员应具有燃放作业证;
3、燃放场地应满足相应等级要求;
4、燃放作业方案符合规定要求。
所需材料:
1、《焰火燃放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收)]
2、焰火晚会主办单位与燃放单位签订的合同 [复印件1份]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资质证明 [复印件1份]
4、燃放作业方案 [原件(收)]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人)向许可机关向所在地市公安局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公安局对申报单位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是否达标进行审查,材料齐全,达到规定要求的,制作《受理通知书》→公安机关受理后,对燃放地点是否满足相应等级要求进行现场核查→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后,报市公安局治安部门领导审核,经治安部门有关领导审核后,报州公安局主管领导审批→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即时制作《批准决定书》,并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2、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全文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办理对象:
芒市特定机构及人员
办理条件:
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 [原件(验)复印件1份]
2、审核项目内容 [原件(验)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受理审批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8项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计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办理对象: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会计结算等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自助服务银行营业场所和自动柜员机
办理条件:
1、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3、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4、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5、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6、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7、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8、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所需材料:
1、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原件(收)]
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原件(收)]
3、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原件(收)]
4、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原件(验)复印件1份]
5、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原件(验)复印件1份]
6、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原件(验)复印件1份]
7、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原件(验)复印件1份]
8、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原件(验)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受理审批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无
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办理对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办理条件:
1、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2、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4、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所需材料:
1、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验)复印件1份]
2、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原件(收)]
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原件(收)]
4、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原件(验)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受理审批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12条、第14条
印章刊刻证
办理对象:
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等单位印章
办理条件:
1、企业单位公章的审批手续:a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持上级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章样一式两份;股份制企业参股股东中包括法人;b人股的应持其中一家法人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章样一式两份;参股股东中无法人股,即全部为自然人参股的应由法人代表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章样一式两份;c企业分支机构用章,需持企业单位介绍信,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章样一式两份;d企业内设机构用章,需持企业单位介绍信,并依经营范围设立部门。其中,单位党委、工会、人事、保卫部门需要用章需持上级单位相关部门介绍信,同时持单位应用执照副本原件,章样一式两份。
2、行政、事业单位公章的审批手续,各级机关成立机构,需持本单位介绍信及上级机关批准文件。
3、社团印章的审批手续,需持民政部门批准文件。
所需材料:
1、[非必备]单位介绍信 [原件(收)]
2、[非必备]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验)复印件1份]
3、[非必备]印证样式 [原件(收)]
4、[非必备]成立部门批准文件 [原件(验)复印件1份]
5、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窗口受理→材料不符退回申请人,并一次告知补正→受理→办证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第四章(第一款)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办理对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册 [原件(验)]
2、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原件(验)]
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户籍窗口民警审核材料→材料不齐退回申请人,并一次告知补正内容→受理→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0元/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居住证办理
办理对象:
流动人口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向辖区流动人口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云南省居住证》,并按照规定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或者用工证明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应当发给《云南省居住证》。
办理条件:流动人口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向辖区流动人口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云南省居住证》,并按照规定提供:
一、(暂住在亲属家)1、亲属家户口册、门牌证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HIV抗体检测,
二、(暂住在出租房)1、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HIV抗体检测。
所需材料:1、《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 [原件(验)复印件1份]
2、HIV抗体检测回执 [原件(收)]
3、居民户口册 [原件(验)复印件1份]
4、出租房屋门牌证 [原件(验)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窗口民警审核材料→不符要求退回申请人,并一次告知补充材料→受理→办证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办理
办理对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条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所需材料:户口册 [原件(验)]
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户籍窗口民警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并一次告知补正内容→受理→办理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2、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户口登记
办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履行户口登记。
办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
1、结婚证 [原件(验)复印件1份]
2、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居民户口册 [原件(验)复印件1份]
4、居民身份证 [原件(验)]
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户籍窗口民警审核材料→户籍窗口民警受理→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补录遗漏户口
办理对象:辖区内户籍公民人口
办理条件:
具有中国国际,经常居住地再德宏州内,再任何地方都没有常住户口,年龄超过3岁的人员。
所需材料:
1、户口申请事项审批表 [原件(收)]
2、派出所调查报告 [原件(收)]
3、能证明申报人血统、出生日期、出生地、主要经历的证据 [原件(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像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派出所受理审核并调查→市公安局审核→州公安局审核→审批信息反馈派出所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5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更正出生日期
办理对象:辖区内户籍人口公民
办理条件:出生日期登记确有错误
所需材料:
1、户口申请事项审批表 [原件(收)]
2、原始户籍资料、出生医学证明和原始出生依据 [原件(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派出所受理审核→市公安局审核→州公安局审批→审批信息反馈派出所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5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第三次以上变更更正姓名
办理对象:辖区内户籍公民人口
办理条件:变更姓名三次以上,由正当理由的
所需材料:
1、户口申请事项审批表 [原件(收)]
2、与申请人变更理由相对应的证据[原件(收)]
3、除了相应的证明材料外,还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原件(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派出所受理审核→市公安局审核→州公安局审批→审批信息反馈派出所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5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