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盈江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答复
方龙秀、杨妹莉、团亮等6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预留地小产确权”的建议,盈江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针对你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允燕大道附近的预留用地,已按照《盈江县被征地农村集体预留安置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盈政办发﹝2014﹞16号)办理农民预留用地手续,均以划拨方式供到村民小组名下,少部分供到村委会,土地合法手续一事已得到解决。
关于农民预留用地三通一平问题。三通一平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具体指: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属县城乡建设局管理范围。目前勐町、弄恍、拉洪的预留用地路已通,场地已平整,还差水通和电通。因为农民预留用地尚未开发建设,无法合理规划通水通电。待预留用地有项目开发建设,可向县城乡建设局申请合理规划通水通电。
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办证问题。盈江县已在开展该项工作,现在正在制作土地证,待制作完成将发放到村民手中。
最后,衷心感谢你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你们今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盈江县自然资源局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