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盈江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7号建议的答复
沙晓舟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打击‘两违’建筑的建议”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2017年全县成立了“盈江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指挥部”,从全县相关单位和乡(镇)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各乡(镇)党委政府积极统筹谋划,村两委干部及驻村工作队积极宣传引导,在全县开展了“两违”整治工作,已初见成效。
(二)2018年以后,违法占地及违章建筑又出现了死灰复燃的现象,在县城周边及各乡(镇)及农场管委会的集镇区域和公路沿线继续蔓延。
二、承办意见
(一)加强宣传
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农场管委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法律知识,提升群众依法依规使用土地法律意识,培养群众遵纪守法的良好法律素养。
(二)加强巡查
自然资源局统筹局执法监督股、乡(镇)国土资源所等执法监督力量结合乡(镇)到村委会(居委会)和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纵向到底的巡查模式,巡查常态化,重点加强县城周边和乡(镇)集镇区域两违巡查。
(三)严格执法
1.对巡查发现的新增“两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严厉查处。
2.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相应责任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纪委监委追究刑事责任;对已生效但违法当事人逾期不自觉履行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关事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自然资源违法违规的项目,及时通知发改、住建、环保、应急、市管、供电、供水等部门暂停办理立项审批、开工建设许可、环评、安监、工商登记、供电、供水等手续,确保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依法处理到位。
3.建议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强制执行联合工作组,编制强制执行方案,依法对法院已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两违”案件强制拆除,分类处理,有力震慑,遏制增量,消化存量,促进盈江县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4.根据《盈江县开展“两违”建筑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盈江自然资源局对巡查发现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地类认定,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牵头查处未经批准的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非农建设行为;结合卫片执法开展“两违”建筑整治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你们今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盈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16日
(承办人:李 平 联系电话:18988218661)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