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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查封决定书德环查字〔2020〕9号

浏览量:3419   作者:  日期:2020/11/24

杨恩信

公民身份号码:5331231979****1222

地址:盈江县平原镇胜龙村委会幸福村民三组 

我局于2020418日对你在盈江县平原镇胜龙村小相寨子路口经营的幸福砖厂进行检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你经营的砖窑正在烧制,烧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但未依法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以上事实,有《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0年418日)1份、《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020年4181份、现场照片说明等证据为凭。

我局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经营的烧砖土窑1座予以查封。查封地点:盈江县平原镇胜龙村小相寨子路口;查封期限为30日(自2020418日起至2020517日止)。在此期间,你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

如你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德宏州人民政府或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附: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查封清单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202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