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南省教育厅公告第1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州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员责权,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全州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学籍管理员工作职责
全州小学(含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学校从事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操作的工作人员,负责指导本校新生建籍、学籍管理、学籍转接、休复学学籍管理,以及与学籍相关的统计、报告、系统维护等工作。
学籍管理员要熟悉掌握学生学籍管理政策、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开展工作。学生学籍录入和管理要做到信息齐全、手续齐全、登记及时、档案规范。学籍管理人员有责任准确掌握各年级学生增减情况,有权力随时清查各班学生就学情况,确保学籍管理准确、规范、及时。
每学年新生入学后,学籍管理员负责指导班主任(课任教师)收集相关建籍材料,依据学生户口进行新生基本信息审查、准确地登记录入学生学籍信息。
学生转入转出、休学复学时,学籍管理员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同意、由校长在相关审批表上签字后办理。并负责向家长、学生及相关同志做政策解释和情况说明。
学籍管理员要定期清查学籍,坚持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的原则,坚决杜绝在读学生无学籍、多学籍,建籍学校与就读学校分离现象。要规范学生学籍编号,保证一生一号,防止重编漏编。每年3月份和9月份统一清理一次学籍,每年9月25日前做好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协助完成全校学生概况的调查统计工作。
学籍管理员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学生辍学、疑似辍学、劝返复学的通知,及时、准确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标注。
学籍管理相关材料一律用碳素笔填写,日期清楚、印章签字俱全。更改的,应在更改处加盖印章。学籍表册等档案,要专柜保管。
二、规范学籍管理员的任职
学校学籍管理员由教导处管理和领导,必须由学校在编、在职、在岗的干部担任,一般应由担任过班主任的同志担任。可以兼职。可由以学校管理人员兼任,也可以由教师兼任。
学籍管理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和教育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管理学生和教学实践经验,爱党爱国、爱生爱岗、敬业奉献、认真细心、遵纪守法,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够胜任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变更学籍管理人员,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规范办理任免职手续。
学校籍管的人员变动时,做必须做好学籍档案移交工作,办理移交手续。档案清单必须由移交双方核实签字、监交领导签字。档案不齐全的,由相应负责同志负责及时补齐,不能补齐或有违规情节的,按规定和程序追究责任。
三、强化学籍管理员的保障、考核
学校必须为学籍管理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的条件,保障必要的工作时间,支持并督促其参加培训学习,确保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有明确的学籍管理机构、人员,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注重开展任前、专项业务培训和指导,注重组织相关同志交流经验,从严开展工作检查、督查,构建工作体系。
学籍管理员在晋级、评优、评先、课时、奖励等方面,享受与学校班主任同等的待遇。学籍管理员考核按教师年度考核和学籍管理要求进行,业绩显著的予以表扬,不合格的予以撤换。
工作玩忽职守、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四、有关要求
2019年11月15日前,全州义务教育学校需按要求重新规范一次学籍管理人员的聘任、报备工作。各校学籍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联系电话,统一由县市教育体育局汇总后报州教育体育局基教科邮箱:dhzjtjjjk@126.com。此后,学校学籍管理人员的任职,按规定常态化进行。
2019年11月底前,县级教育体育局须组织开展一次学籍管理员工作培训,培训要以操作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要进行必要的测试。培训不合格要补学,或岗位调整。此后,根据工作需要常态化开展培训和业务指导。
2019年11月20日前,全州义务教育学校需全面完成本学期学籍登记、转接工作。此后,按规定常态化进行。
2019年12月底前,全州义务教育学校需完成学籍档案立卷归档、手续移交工作。信息不齐的,要及时补齐。有问题的,必须清单式管理,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措施,限期改进。此后,按规定常态化进行。
各地、各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探索和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上报。各级教育体育局的宣传平台,要加强有关宣传。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