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对盈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6878   作者:  日期:2020/10/21

董保卫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重视蔗糖产业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林地属于农用地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根据部门管理职能职责,林地由林草部门管理,农地由自然资源部门管理。对于某块土地是否属于林地,林草部门主要是依据《盈江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结合该地块历史发证情况来确定,如果存在实际情况和规划不相符的,可以在林地变更工作中给予相应更正,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对于你反映的原属耕地,后因种植经济林木被划入林地的土地给予调规,使其在经济林木采伐后能够种植甘蔗的问题,因为该土地目前已经种植经济林木,它的现状是林地,所以在规划中肯定是区划为林地了。但是它是否纳入林地管理的范畴,有两种可能的情况,一是:如果该地块当时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那么可以不纳入林地,依然作为农地管理,县林草部门将在进行林地变更工作时根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中的面积将该部分林地调出,不再按林地进行管理。经过依法完善林地调出手续,该地块的地类将按照农地进行管理,涉及林木采伐的通过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后,农户可以自行种植甘蔗;二是:如果该地块当时没有颁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那么该地块将按照林地进行管理。若存在将经济林木采伐后种植甘蔗的行为,就属于毁林开垦的违法行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