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蔬菜种植协会:
你们报送的盈江县蔬菜种植协会成立登记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准予登记。
盈江县蔬菜种植协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章程开展活动,不得开展带有盈利性质的任何活动;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盈江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盈江县蔬菜种植协会收到我局文件批复后,请及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完善相关制度和后续材料。登记成立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如有重大事项活动,必须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我局(各一份)备案,方能开展活动。成立后登记事项如有变动,30日内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
盈江县民政局
2018年9月3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