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01号)
经大盈江公益慈善协会社会组织书面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最终报经我局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准予注销登记。现将大盈江公益慈善协会社会组织进行拟注销前公示:
大盈江公益慈善协会,法人代表:杨春艳,业务主管单位:团县委。
以上公示,公示期为20天,公示期满将予以注销登记。对以上注销社会组织如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20日内到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特此公示
盈江县民政局
2019年4月3日
2019(第01号)
经大盈江公益慈善协会社会组织书面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最终报经我局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准予注销登记。现将大盈江公益慈善协会社会组织进行拟注销前公示:
大盈江公益慈善协会,法人代表:杨春艳,业务主管单位:团县委。
以上公示,公示期为20天,公示期满将予以注销登记。对以上注销社会组织如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20日内到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特此公示
盈江县民政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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