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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事项之公告的函

浏览量:39018   作者:张叶青  日期:2019/5/14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民政部有关要求,2019年4月25日起开始进行县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2018年11月30日前经盈江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照自己审批的社会组织督促其尽快来进行年检。

(一)教育体育局审批的社会组织(51个):盈江县平原镇阳光幼儿园、盈江县平原镇华康幼儿园、盈江县平原镇好宝贝幼儿园、盈江县平原镇蓝天幼儿园、盈江县平原镇天天乐幼儿园、盈江县芒璋乡红太阳幼儿园、盈江县卡场镇双语幼儿园、盈江县太平镇向阳幼儿园、盈江县太平镇宝宝乐幼儿园、盈江县平原镇永胜幼儿园、盈江县那邦镇小博士幼儿园、盈江县太平镇童心幼儿园、盈江县芒允东东幼儿园、盈江县盏西镇蓓蕾幼儿园、盈江县弄璋镇青草地幼儿园、盈江县铜壁关乡双语幼儿园、盈江县新城乡双语幼儿园、盈江县弄璋镇姐冒村双语幼儿园、盈江县平原镇华曦幼儿园、盈江县旧城双语幼儿园、盈江县平原镇拱腊小天使幼儿园、盈江县支那乡幼儿园、盈江县昔马镇蓝天幼儿园、盈江县弄璋镇麻茄幼儿园、盈江县弄璋镇飞勐村邦巴幼儿园、盈江县太平镇璋西村幼儿园、盈江县弄璋镇新府童欣幼儿园、盈江县第二幼儿园、盈江县平原镇勐展村双语幼儿园、盈江县昔马镇保边村幼儿园(请教育部门督促其尽快来办理注销手续)、盈江县弄璋镇双语幼儿园、盈江县平原镇盈蕾幼儿园、盈江县太平镇海线幼儿园、盈江县太平镇滇巷幼儿园、盈江县平原镇艺智幼儿园、盈江县平原镇兴和村海燕幼儿园、盈江县盏西镇遮坎村小星星幼儿园、盈江县弄璋镇边府村双语幼儿园、盈江县勐弄乡小星星幼儿园、盈江县平原镇幸福幼儿园、盈江县新城乡彩虹桥双语幼儿园、盈江县平原镇柏美睿幼儿园、盈江县苏典乡双语幼儿园、盈江县弄璋镇金彩虹幼儿园、盈江县支那乡道宏宝贝双语幼儿园、盈江县弄璋南永幼儿园、盈江县盏西镇团坡幼儿园、盈江县平原镇南朗幼儿园、盈江县太平镇拉丙幼儿园、盈江县旧城镇弄坎童欣幼儿园、盈江县教育公益服务中心。

(二)科学技术协会(8个):盈江县旧城养牛协会、盈江县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盈江县反邪教协会、盈江县养蜂协会、盈江县兰花协会、盈江县马铃薯协会(2017年未参加年检)、盈江县竹产业协会、盈江县蔬菜种植协会。

(三)民宗局(7个):盈江县地区回族服务站(2017年未参加年检)、盈江县佛教协会、盈江县景颇族发展进步研究学会(未变更法人)、盈江县阿昌族学会、盈江县傣学学会、盈江县傈僳族协会、盈江县基督教协会。

(四)文化和旅游局(9个):盈江县昔马文化体育联谊会、盈江县一中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盈江县跆拳道、武术散打协会、盈江县酒店行业旅游协会、盈江县自行车运动协会、盈江县民间歌舞传承(山歌)协会、盈江县傣族民间文化发展协会、盈江县篮球协会、盈江县疾风劲草户外运动协会。

(五)扶贫办(7个):盈江县弄璋镇恒村扶贫互助社(2017年未参加年检)、新城乡广丙村扶贫互助社、盈江县太平镇太平村扶贫互助社(2017年未参加年检)、盈江县平原镇芒璋村扶贫互助社(2017年未参加年检)、盈江县平原镇勐展村扶贫互助社(2017年未参加年检)、盈江县盏西镇团坡村扶贫互助社、盈江县旧城镇喊撒村扶贫互助社(2017年未参加年检)。

(六)工商联(4个):盈江县珠宝玉石联合协会、盈江县江西商会、盈江县福建商会、盈江县广西商会。

(七)团委(3个):盈江县希望公益服务中心、盈江县冒少傣勐腊协会。

(八)卫健局(2个):盈江县医学会、盈江县边陲驿站。

(九)市管局(原工商局2个):盈江县消费保护协会、盈江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十)公安局(1个):盈江县警察协会。

(十一)县委办(1个):盈江县延安精神研究会。

(十二)盈江县委老干部局(1个):盈江县老年人协会。

(十三)盈江县委宣传部(2个):盈江县书法家协会、盈江县美术家协会。

(十四)盈江农场管委会(1个):国营盈江农场老年协会。

(十五)弄璋镇(1个):盈江县盈馨服务中心。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方法及程序

(一)时间: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15日。

(二)程序:

1.自检。2019年5月15日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进行自检总结的基础上,登录“盈江县民政局信息公开专栏”,点击“重点领域公开—社会组织信息”,下载相应的表格及附件,按填写说明如实填写成电子版并打印。

2.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2019年6月15日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时限到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并办理年检手续。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团公章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的《2018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及《2018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原件和电子版各1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2)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2018年度社会组织对外工作情况信息表》一份。涉及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受境外捐赠的社会组织附专项总结报告1份。

5)《社会团体工作报告信息公开格式文本》、《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格式文本》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组织公章)。

6)2019年度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7)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一)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按民主程序办事;

6.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7.按要求履行换届、年会、重大学术活动等重大事项报告和涉外活动备案;

8.信息披露规范;

9.党建工作开展良好;

10.完成相关专项工作。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报备的;

8.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未按规范进行信息披露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年度检查的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包括年检年报信息,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活动异常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开。登记管理机关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渠道。

(二)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要求,

为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在《2018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中增设“2019年度计划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表格,请各社会团体按要求认真填报。并提交2019年度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计划一份。

 (三)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规范会费标准,主动降低偏高收费,禁止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并在年检材料中如实填报调整规范收费情况。

 (四)除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1号)出台后在县民政局办理过直接登记手续的社会组织外,其余的社会组织都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请相应业务主管单位在2018年度检查中继续履行前置审查职能。

(五)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的说明。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在报送年检材料的同时提交税前扣除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的税前扣除申报材料,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将每季度向财政局报送一次。《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可登录“云南民政网”(http:// www.ynmz.gov.cn)下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程序不变。

(六)开展社会组织抽查。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确定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社会团体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要依法处罚。

(七)关于信息公开。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社会组织监督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2018年度所有参检的县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将进行信息公开。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要求对年检报告书中的基本信息、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进行提取后,认真填写《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格式文本》、《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格式文本》,与年检材料一同报至登记管理机关在“盈江县民政局信息公开专栏”网进行统一公开。同时,2018年度县属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结论和未参加年检社会组织名录统一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年度检查联系方式

年度检查工作由盈江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负责,请盈江县各业务主管单位通知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参加年检,逾期将不予受理,视为未参加年检。

联系人:张叶青    QQ:614712208

电话:8113938  18088181880

 址:盈江县民政局(允燕大道公租房对面)

注:为方便工作,社会组织管理股建立了盈江县社会组织管理交流群(602848978加群时,一定要更改昵称,单位(社会组织)名称+真实姓名),各业务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加入此群下载相关年检表格、申请登记表格、变更表格、注销登记表格等相关表格。

 

 [附件: 2018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社团填报)

 [附件: 社会团体工作报告信息公布格式文本(社团填报)

 [附件: 2018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民非填报)

 [附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布格式文本(民非填报)

 [附件: 2018年度社会组织对外工作情况信息表(社团、民非填报)]  

 

 

 

                                                            盈江县民政局

                                                            2019年5月7日


文章来源:盈江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