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土地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
前 言
盈江县,地处云南省西部,德宏州西北部,位于东经97°31′~98°16′,北纬24°24′~25°20′之间。其东北面与腾冲县接壤,东南面与梁河县接壤,南面与陇川县接壤,西面、西北、西南面与缅甸为界。国境线长214.6公里,为德宏最大的县。
盈江县辖7乡8镇、1个农场,103个村(居)委会、1153个村民小组,总面积4429平方公里盈江县2018年度常住年末户数84761户;年末总人口323201人,城镇人口122514人,农村人口200687人;城镇化率37.91%;人口死亡率7.36‰(2018年数据)。
殡葬改革、利国利民,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全县各级部门、广大城乡居民要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殡葬改革的相关规定,坚定不移的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美丽盈江的发展。
目 录
一、火化奖励与补助………………………………………………1
二、遗体火化应出具的证明………………………………………6
三、公益性公墓与经营性公墓的区分……………………………6
四、公墓的维护年限………………………………………………7
五、关于公墓的价格………………………………………………7
六、活人墓、大墓、豪华墓问题…………………………………8
七、死亡信息上报及处理流程……………………………………9
八、火化奖励、丧葬补助办理流程………………………………10
一、火化奖励与补助
一、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我县第一批执行火化的区域,火化区范围涉及15个乡镇70个村(社区)及盈江农场管委会4个办事处,覆盖国土面积:2433.33平方千米,人口:234810人。
(一)平原镇6个社区及所有村委会:盈东社区、永胜社区、新建社区、盈湖社区、盈垦社区、允燕社区、新莲村、陇中村、丙辉村、富联村、高里村、拱腊村、芒璋村、兴和村、勐盏村、勐町村、胜隆村、拉勐村。
(二)盈江农场管委会。盈江农场分布在平原、太平、弄璋、新城、苏典5个乡镇辖区内,设 4个办事处(岸罕办事处、芒允办事处、芒相办事处)30个生产队和1个苏典农业开发区。
(三)旧城镇:旧城村;东丙村、东山村、喊撒村、贺勐村、新民村。
(四)弄璋镇:弄璋村;飞勐村、古里卡村、姐目村、芒相村、模恒村、南多村、南缓村、南算村、南永村、弄勐村、新府村、永保村、边府村。
(五)太平镇:太平村、贺回村、黄龙村、卡牙村、拉丙村、芒允村、弄盏村、大寨村、璋西村。
(六)新城乡:新城村、傣龙村、繁勐村、广丙村、新龙村、杏坝村。
(七)支那乡:支那村。
(八)盏西镇:关上村。
(九)芒章乡:芒章村。
(十)苏典乡:苏典村、勐嘎村。
(十一)油松岭乡:油松岭村;油松岭乡坝区居住点:江心坡(上、下组)、康福、小新寨、拉广、建幸、新连、芒富新村。
(十二)勐弄乡:勐弄村;
(十三)卡场镇:吾帕村;
(十四)铜壁关乡:三合村;
(十五)那邦镇:街道村;
(十六)昔马镇:胜利村、保边村。
本批次包含以上辖区内的零星搬迁户及公租房、廉租房所有住户。
除以上划定为火葬区户籍人口以外,盈江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集中供养人员的特困人员;搬迁到火葬区划定范围内的人口,及长期居住在火葬区范围和在城区购买房产居住人口,应严格遵守《盈江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各项规定,执行火葬区的殡葬政策。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以尊重,倡导并自愿实行火葬,他人不得干涉。
二、火葬区范围内没有享受国家规定丧葬抚恤政策的城乡居民死亡后,按规定火化后安葬的,给予3000元奖励;非火葬区人员死亡的,丧属自愿将死者火化后安葬的,给予3000元奖励;火葬区内人员死亡后,在公墓区采取立体安葬或树葬、花葬、草坪葬、撒葬、平地深埋不留墓碑等节地生态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非火葬区内人员死亡后,采取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特困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火化后给予1000元补助。符合享受火化奖励及火化补助的城乡居民,需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委会民政办办理。
按照《盈江县火化区划定实施方案》规定,火化区内死亡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或在指定的区域内撒葬,禁止私埋乱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未列入的村组均为第二批执行火化的区域,即暂定为土葬改革区。该区域内积极宣传政策、遗体主动实施火化的,均可享受火化区待遇。
二、遗体火化应出具的证明
在医疗机构死亡的,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在家死亡的,由村(局)委会出具死亡情况说明,并报村(社区)级卫生所(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无名、无主遗体,有公安部门按规定出具死亡证明。
三、公益性公墓与经营性公墓的区分
一、公益性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骨灰安葬的公共墓地。具有盈江县户籍且未享受国家规定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城乡居民或虽享受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非公职人员死亡火化后,可进入所属乡镇公益性公墓安葬,并享受相应惠民补助。 公益性公墓不允许选择墓穴,必须按墓穴顺序号依次入葬。 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或者从事公墓经营活动。
二、 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以及其他公民提供骨灰安葬并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本县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的干部职工、离退休(职)人员、部队官兵死亡后,按规定火化且骨灰进入经营性骨灰公墓安葬的,丧属按政策规定享受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尚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按省、州政策规定执行。
四、公墓的维护年限
20年是维护费周期、并非使用周期。维护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缴纳维护费,即可继续使用墓地。逾期未缴费,经公告半年后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按无主墓处理。对无主墓,均由民政局统一处理。
五、关于公墓的价格
公益性公墓可以收取必要的墓材费,具体标准由公墓管理单位与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协商确定,乡镇(农场)和县级民政、物价部门给予协调和指导。
经营性公墓,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文件,经营性公墓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经营单位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同时要求开发节地生态公益性墓位,满足不同群众安葬需求。
六、活人墓、大墓、豪华墓问题
全面拆除全县辖区内所“活人墓”,对大墓、豪华墓进行整改。对已安葬的大墓、豪华墓按规定进行整改。大墓、豪华墓整改标准为单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墓不超过6平方米,高度不超过1.5米。
七、死亡信息上报及处理流程
八、火化奖励、丧葬补助办理流程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