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14户844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30元人/月(保障金发放为差额发放);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917户16059人,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300元/人.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分档发放,A类补助307元人/.月,B类补助247元人/.月,C类补助197元人/.月。
2、全县共有特困人员436户446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20户20人,农村特困人员416户426人;城乡特困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救助标准为732元/人.月。
1、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14户844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30元人/月(保障金发放为差额发放);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917户16059人,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300元/人.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分档发放,A类补助307元人/.月,B类补助247元人/.月,C类补助197元人/.月。
2、全县共有特困人员436户446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20户20人,农村特困人员416户426人;城乡特困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救助标准为732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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