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
一、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85户767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40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为差额发放)发放保障金34.893万元;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824户15531人,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700元/人.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分档发放,A类补助347元人/.月,B类补助257元人/.月,C类补助207元人/.月(此标准自2020年6月执行)11月发放378.5407万元。
二、全县共有特困人员422户433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8户18人,农村特困人员404户415人;城乡特困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救助标准为832元/人.月.自8月起特困人员保障金和照料护理补贴将分开发放保障金发到特困供养对象银行账号中照料护理补贴发放至照料护理人银行账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三、11月补发10月价格补贴(以10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城乡特困供养保障金发放名册为依据)按照农村低保17元/人、城市低保、城乡特困29元/人标准发放共发放资金29.9232元。
四、发放第四季度免费电费(以10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城乡特困供养保障金发放名册为依据)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6.2元/户;城乡特困供养对象16.2元/人为标准发放共发放资金10.92528万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