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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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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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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盈农(兽药)罚〔2021〕01号 |
盈江县红盈畜禽兽药经营部经营假兽药案 |
盈江县红盈畜禽兽药经营部 |
53312300034237 |
李自兵 |
德宏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20年9月24日在盈江县红盈畜禽兽药经营部抽取兽药“维畅宁”杨树花口服液(批号:1905001)。经云南省兽药饲料检测所检测为假兽药(检验报告编号:YC2020201)。 |
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
自动履行,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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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盈农(兽药)罚〔2021〕02号 |
盈江县金许兽药经营部经营劣兽药案 |
盈江县金许兽药经营部 |
92533123MA6NENDK49 |
朗其廷 |
德宏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20年9月24日在盈江县金许兽药经营部抽取兽药阿莫西林可溶性粉(批号:200606)。经云南省兽药饲料检测所检测为劣兽药(检验报告编号:YC2020198)。 |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
自动履行,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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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盈农(农药)立〔2021〕003号 |
盈江县太平镇登源农资经营部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农药案 |
盈江县太平镇登源农资经营部 |
92533123MA6NGTQP5B |
革康在 |
2021年2月8日,盈江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农资市场检查时,在盈江县太平镇登源农资经营部发现其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农药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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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