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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浏览量:2846   作者:杨鑫萍  日期:2021/3/9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盈农(兽药)罚〔202101

盈江县红盈畜禽兽药经营部经营假兽药案

盈江县红盈畜禽兽药经营部

53312300034237

李自兵

德宏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20924日在盈江县红盈畜禽兽药经营部抽取兽药“维畅宁”杨树花口服液(批号:1905001)。经云南省兽药饲料检测所检测为假兽药(检验报告编号:YC2020201)。

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自动履行,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132

2

盈农(兽药)罚〔202102

盈江县金许兽药经营部经营劣兽药案

盈江县金许兽药经营部

92533123MA6NENDK49

朗其廷

德宏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20924日在盈江县金许兽药经营部抽取兽药阿莫西林可溶性粉(批号:200606)。经云南省兽药饲料检测所检测为劣兽药(检验报告编号:YC2020198)。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自动履行,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1
32

3

 盈农(农药)立〔2021003

盈江县太平镇登源农资经营部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农药案

盈江县太平镇登源农资经营部

92533123MA6NGTQP5B

革康在

202128,盈江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农资市场检查时,在盈江县太平镇登源农资经营部发现其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农药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罚款

自动履行,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1
32

文章来源:盈江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