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光和合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0年10月28日作出了“盈江县水利局关于准予光和合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盈水保许〔2020〕20号)”,现予以公开。
盈江县水利局
2020年10月28日
盈江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光和合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0年10月28日作出了“盈江县水利局关于准予光和合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盈水保许〔2020〕20号)”,现予以公开。
盈江县水利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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