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海福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云南海福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耗材生产和配送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020-533123-35-03-005209)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1年3月16日作出了“盈江县水利局关于准予云南海福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耗材生产和配送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盈水保许〔2021〕03号)”,现予以公开。
盈江县水利局
2021年3月16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