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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警示(一)

浏览量:1584   作者:  日期:2017/9/30

当前传销活动依然十分猖獗,拉人头式传销仍处于高发期,个别地区屡禁不止,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日趋严重,传销人员和作案方式趋向职业化,传销活动更加隐蔽,因传销引发的社会问题时有发生。传销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隐患。为避免广大人民群众上当受骗,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别警示:

    一、警惕传销组织打着“招工” “招聘” “介绍工作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等广大人民群众从事传销活动。

    二、警惕传销组织谎称“国家搞试点”  “西部大开发” “国家、地方政府暗地里支持”的骗局,以所谓“资本运作”  “特许经营”  “加盟连锁”  “连锁销售”等形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到西部地区从事传销活动。

    三、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四、警惕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一些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 “网络直销” “网络营销”  “网络代理”  “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以快速发财致富为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群众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入门费,在网上注册为所谓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作为犯罪予以惩处。《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12315,公安机关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