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其他

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拆除丙支公路及改都至昔马公路工程建设范围内通信电力等设施的通知

浏览量:3860   作者:  日期:2010/2/5

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09405


 

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拆除丙支公路及改都至昔马公路工程建设范围内通信电力等设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有关单位:

  丙支公路和改都至昔马公路是我县农村公路正在建设的两条重要经济干线,对促进沿线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建设工程顺利推进,县人民政府于2008年初相继下发了《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丙支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盈政发〔200852号)及《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都至昔马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盈政发〔2008491号)。根据文件精神,在工程建设范围内的电力、通讯、广播电视、供水、供电等管线缆,由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但目前涉及工程建设区内的通信、电力等设施仍未拆除,严重影响了项目工程建设进度。为确保项目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促进盈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各相关单位务必于2010115日前对丙支公路及改都至昔马公路工程建设范围内的通信、电力等设施全部拆除清场,逾期不拆除的,由涉及单位自行负责。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