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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2163   作者:  日期:2010/2/25

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09209


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09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盈江县2009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实施办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

盈江县2009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县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拨付2009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抓紧做好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紧急通知》(德财建〔2009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㈠综合核定的原则。坚持以各乡(镇)2009年稻谷玉米、小麦实际播种面积为基础,综合考虑2009年化肥、农药、农膜等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全年预计增支因素,按实际种植面积核定对各乡镇的补贴。

㈡一次性直补粮农的原则。通过“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兑付给种粮农民,不增加中间环节,期间不再随实际价格变动而变动。

㈢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资金兑付要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㈣简便易行的原则。补贴办法易于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及时兑付。

二、补贴的范围及对象

㈤补贴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县从事稻谷、玉米和小麦生产的种粮农民。

㈥不享受补贴的范围:

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村、组集体的机动田、机动地不纳入此次补贴范围;

⒉荒山造林(套种玉米的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资金的核定与拨付

㈦各乡镇和农场补贴资金的核定,以各乡镇2009年实际播种稻谷、玉米和小麦面积核定补贴金额。

㈧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纳入粮食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此项补贴资金要与其他的粮食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

㈨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逐级拨付。2009年应补各乡镇的资金从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一次性下拨到州、县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由县财政局根据本县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兑付工作开展的实际,适时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县财政局在“一折通”发放代理金融机构,开立的“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支出专户”。再由“一折通”发放代理金融机构,严格按照我县“一折通”发放工作流程,及时将补贴资金划转到各乡镇种粮农民的“一折通”发放“专用存折”下。

㈩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实行包干使用,当年结余资金,由“一折通”发放代理金融机构及时清算后,原路返回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结转下年使用,超支由各乡镇自行解决。

四、补贴资金的兑付与监管

(十一)全县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由县农业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今年的领导小组按2008年《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2008年农业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盈政发〔2008154号)文件执行),各乡(镇)要成立农业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农业、农经、信用社及其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在乡镇农经站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本乡(镇)补贴的各项具体工作。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原则上必须在2009430前全部兑付到种粮农民和种粮职工手中。具体分四个步骤组织实施:核实面积阶段:时间41420公示阶段:时间420425微机录入及兑付阶段:时间426428总结上报阶段:时间429430

(十二)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补助标准,由县县补贴办公室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核定种植面积汇总后。按照省级补助我县资金总额除以各乡(镇)上报的种植面积总和,确定为我县的农资综合直补标准,补助标准核定为每亩39.6元。

(十三)各乡镇补贴工作机构负责核实农户的粮食实际播种面积,测算补贴资金,按“谁种粮、补给谁”的原则,实行“一折通”形式直接兑付农民补贴资金。

(十四)补贴实行公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每个种粮农民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乡镇要加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要让农民清楚国家已对2009年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预计增支给予了补贴。

(十五)财政、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和专项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要组织专门人员,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的兑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及时进行纠正。凡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

(十六)各乡镇有关粮食补贴工作部门和机构要建立种粮农民补贴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按年度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并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以便查询。

(十七)补贴工作开始后,财政、农业及各乡镇要做好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统计工作,并逐级汇总上报《2009年德宏州种粮农民综合补贴资金兑付情况表》(另发)。

(十八)为确保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补贴工作必要的业务开支。

(十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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