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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验收总结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2220   作者:政府办  日期:2010/2/25

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09243


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验收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我县“8?20”、“8?21”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指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灾区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各项恢复重建任务已基本完成。为全面核实检验全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质量和成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工作,确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成果让灾区满意、让群众满意,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验收总结工作的通知》(德政发〔2009144号)要求,现就认真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验收总结工作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恢复重建验收工作有序开展

恢复重建工程验收、资金审计和工作总结是恢复重建全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项目规划设计和工程质量、落实国家、省、州、县确定工作目标和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重要步骤,也是评价质量安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省委省政府盈江、楚雄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到恢复重建工作的全过程,切实把灾后恢复重建的验收总结工作抓紧抓好。

我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验收总结工作以“县级指导,乡镇为主”的方式进行。为了抓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验收总结工作,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组织领导好恢复重建验收总结工作。

县人民政府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验收总结协调领导小组为:

  长:俄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明显    县政府副调研员

        刘盈和    县长助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长助理、县水利局局长

龚健蓉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屈生金    县民政局局长

        赖文亮    县建设局党总支书记

        罗安纪    县财政局局长

        刀安美    县审计局局长

        李绍波    县教育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瞿炳生    县卫生局局长

        王贵忠    县交通局党总支书记

        张芝能    县文体局局长

县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建设局、审计局、国土局、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水利局、文体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在分别负责各系统的验收总结工作的同时,安排相关人员参与县对各乡镇的检查验收工作。

县人民政府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验收总结协调领导小组分两个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㈠工程质量验收组。由县建设局支部书记赖文亮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尚保全,县建设局副局长周江萍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恢复重建项目规划和工程建设的质量检查验收,在各乡镇、各部门对已竣工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的基础上,对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和公共设施工程项目进行抽查验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全县恢复重建项目规划和工程建设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和工作总结。

教育、卫生、交通、水利、文体等其他系统恢复重建项目由各部门负责,对已竣工项目的工程验收由各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并向县政府恢复重建验收总结协调领导小组提供报告。尚未全部结束的工程,由各项目主管单位督促完成,按规定组织验收并提供报告。

㈡救灾重建资金审计检查组。由县财政局局长罗安纪任组长,县民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地震救灾应急和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审计,在各乡镇、各部门进行自查验收、跟踪审计和总结的基础上,对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和公共设施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全县地震救灾应急和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检查情况、跟踪审计监督情况,以及民房恢复重建实施和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报告。待全部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县审计局适时组织对全县地震救灾应急和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作出审计结论。

二、严密制定方案,确保恢复重建验收工作严格规范

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是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验收总结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出用于指导本乡镇、本部门验收工作的具体方案,确保恢复重建验收工作严格有序、统一规范。

㈠关于验收的标准和依据。

全县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验收,依据国家政策标准、省委省政府盈江、楚雄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会议精神、《云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对德宏州盈江“8?20”、“8?21”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和项目计划的批复》(云抗指〔20091号)、州人民政府批复盈江县的恢复重建方案(德政复〔2008204号)、盈江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恢复重建方案(盈政发〔2008498号、盈政发〔2008499号)文件要求以及其它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规划设计、文件进行。工程质量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地震灾区恢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等相关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工作规程执行。

㈡关于验收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建点、公共设施建设工程选址的科学性与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落实与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建设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抽查,确认建筑物主要使用功能质量状况;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建设工程实体的观感质量进行检查,确定建设工程观感质量等级;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情况;验收组对建设工程提出明确的检查验收意见和结论。

2.救灾重建资金审计检查验收:以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整合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审计监督情况和民房恢复重建实施与完成情况为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资金拨付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挪用、挤占和私分现象;是否保证灾后恢复重建资金70%用于民房恢复重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对象确定是否进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布,做到公开透明,有群众监督;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对象身份是否准确、渠道是否安全畅通、金额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有优亲厚友和随意克扣、截留、占用的情况;是否对所有重建户和修复户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是否做到手续齐全、资料完整、档案管理规范有序;民房恢复重建是否按照规划方案实施、是否全面如期完成并使灾民全部搬入新居,有无推迟建设工期的情况。验收组对救灾应急和恢复重建资金的跟踪调查审计和抽查检查情况提出明确意见。

㈢关于验收的原则和时间程序。

坚持“县级指导,乡镇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民房恢复重建项目进行验收;教育、卫生、交通、水利、文体等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实施的恢复重建项目进行验收。625日前向县政府和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提交本乡镇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和教育、卫生、交通、水利、文体等分项工程验收报告(附工程项目资金跟踪审计监督调查报告)。县政府于625日后对各乡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按60%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县级抽查验收工作完成后,县政府形成全县恢复重建专题报告(附盈江县地震应急恢复重建资金跟踪审计监督调查报告)上报州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州人民政府于71日后对各乡镇、各部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按60%比例进行抽查验收。

三、认真总结分析,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经验翔实可鉴

做好恢复重建工作总结,是以科学的态度回顾检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过程,总结提炼恢复重建方法智慧和求实创新精神,为今后工作提供可借鉴的宝贵经验的重要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以科学求实的态度重视抓好恢复重建的总结工作。

一是要真实反映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全貌,科学提炼工作中的经验和亮点,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形成高质量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结或专题报告。二是要生动再现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景象,借助必要的宣传手段,以电视专题片、光碟画册、橱窗展板、报刊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全县军(警)民开展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的伟大壮举和工作成效。要积极组织策划,集中力量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效的宣传报道工作。三是要做好地震灾情、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认真收集、整理各阶段、各部门、各环节的文档资料,及时存档或移交。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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