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09〕210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
国家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各单位:
《盈江县2009年国家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办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盈江县2009年国家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2009年全县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水稻等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德财农〔2009〕54号及其他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
良种补贴是中央为稳定粮食生产,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而实行的一项重大政策。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可以有效的保护和提高我县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快全县水稻、玉米、小麦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步伐,提高产量和质量,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做好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是惯窃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具体行动。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实施好我县2009年良种补贴项目,确保这项支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项目实施的基本原则
㈠坚持品质择优的原则。县级农业部门负责主导品种的筛选,在符合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前提下,优选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禁止选择未经审定,审定不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
㈡坚持公开推介的原则。主导品种确定后,县级农业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向社会发布,禁止乡(镇)级以下农业部门进行品种推介活动。
㈢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资金分配原则。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据实行结算”,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补贴推介品质
水稻:冈优系列、协优系列、德优7号、德优8号、德优16号、云光17号、汕优10号、滇陇201、滇瑞408、盈香一号等。
玉米:云德系列、会单4号、路单10号、海禾1号、海禾2号、中单808、保玉7号、晴三等。
小麦:德麦8号、E001、R131等。
四、补贴范围、标准和方式
㈠补贴范围。补贴的范围为2009年全县15个乡镇种植水稻、玉米和小麦良种的面积。
㈡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给予补贴。(不含农垦农场职工)
㈢补贴标准。2009年良种补贴的执行标准为中稻15元/亩;小麦、玉米10元/亩。
㈣补贴方式。采取直接补贴方式,实行良种推介自愿购种、直接发放。补贴资金按核定的种植面积直接发放到种植户。对土地承包人租赁土地给他人种植或有他人代种的,按谁种谁享受补贴的原则,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租赁人或代种人。
㈤不享受补贴范围:
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村、集体的机动田、机动地吧纳入此次补贴范围;
⒉荒山造林、产业结构调整等套种杂交玉米良种的面积不纳入此次补贴范围。
五、补贴的兑付与监督
㈠对良种补贴领导小组以《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2008年农业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盈政发〔2008〕154号)文件为标准。各乡镇仍以2008年农资综合补贴时的领导小组为标准,负责落实对良种补贴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和宣传栏的方式加大对良种补贴的宣传力度。
㈡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水稻种植面积。补贴面积的公式与核实采取农户据实申报、村组核查、张榜公示、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
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农户据实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核实、汇总,并在各自然村按户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种植面积补贴金额后,将汇总结果上报县补贴办公室。
㈢发放补贴资金。省财政厅按照中央预拨的补贴资金,根据统计种植面积,预拨资金到县级,县级按照核实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清册,通过一折通的方式,直接补助到农民的账户,于年中将实际兑付情况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汇总申请中央结算。年底根据中央结算批复进行找补。
㈣建立农户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
六、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
㈠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县、乡两级要设立良种补贴资金专帐,实行专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实行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缴其他收费。
㈡加强领导和部门协作。县补贴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良种补贴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农业部门要做好项目的计划安排、优良品种推介、宣传发动、栽培技术培训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和实施项目实施工作经费,并按要求及时做好资金拨付、监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良种补贴面积的申报和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工作协调,保证按时完成良种补贴工作任务。
㈢抓好政策宣传工作、业务培训工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良种补贴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粮食圣餐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㈣做好良种、技术推广和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县农业局组织专家研究确定全县水稻、玉米、小麦的推介优良品种、并通过媒体公布,同时做好良种推广工作;农业部门要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做好良种和配套栽培技术的推广服务工作,全面提高栽培先进技术的人户率和覆盖率。县级农业、质检、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种子质量、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和趁机哄抬种子价格的行为。
㈤明确责任,严明纪律、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要对有关地方、单位和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七、本办法由县农业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