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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浏览量:4496   作者:政府办  日期:2010/3/23

 

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1064


 

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驻盈江各单位:

为抓好我县防汛抗旱工作,因人事变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原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充实,现将调整后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长:李智仁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邝云亮  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县长助理、县水利局局长

        员:杨永刚  县长助理、县经济局局长

       罗有兆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金华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鹤洲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戴贤辉  县公安局政委

       屈生金  县民政局局长

       罗安纪  县财政局局长

       杨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尹安强  县建设局总支书记

       李连宏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贵忠  县交通局总支书记

       杨恩德  县农业局局长

       尹卫东  县蔗糖办主任

       瞿炳生  县卫生局局长

       刘学刚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排金明  县外事办主任

       周湛禄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梁    县气象局局长

       寸待剑  县供销联社主任

       曹永富  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齐启掌  县水利局副局长、回龙河水库管理局副局长

       陶现名  电信公司盈江分公司经理

       杨安虎  移动公司盈江分公司经理

       王建贇  联通公司盈江分公司经理

       尹建元  盈江农场场长

       何业松  盈江供电公司经理

       魏祖龙  77332部队80分队分队长

       徐永春  县边防大队大队长

       包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余春强  盈江拉虎练水文站站长

       张    盈江盏西水文站站长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相关事务的协调工作。

  县委宣传部: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人武部:执行国家赋予的防洪抗旱抢险救灾任务,组建防洪抗旱抢险应急分队,负责组织指挥全县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防洪抗旱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执行分洪爆破等重大任务;协调部队抢险,在出现特大洪水时,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请求,负责向上级申请支援本县抗洪抢险的部队和军用装备物资,并做好抗洪抢险部队的接应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洪抗旱工程、修复水毁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前的在建水电站的度汛预案。

  县经济局:负责协调全县工矿企业和中小企业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尾矿库和竣工验收后的已建电站的度汛预案,报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批准后的尾矿库度汛预案须报相关的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实施对抢险路段的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和破坏防汛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理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做好危险地带群众的安全撤离和转移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救灾工作;组织核实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情况;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等所需的资金;审核县水利局提出的防汛抗旱经费预算,安排防汛抗旱经费预算,及时下拨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全县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预警预报和防治等工作;制定全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信息和灾情。

  县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建筑设施和建筑工地的防汛工作;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防洪保安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城市防汛抗旱预案和应急供水预案;负责城镇地下水管网的管理工作;配合水利部门搞好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

  县交通局:负责防汛抢险和救灾物资运输所需用车辆的调配以及公路、的抢险人员组织、指挥工作;优先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和救灾人员的运输工作。

  县水利局:归口管理全县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做好防洪、排涝、抗旱等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所辖防洪工程的防洪调度和安全运行;指导督促各乡(镇)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做好工情、汛情、灾情的收集、汇报工作,提出抗洪、抢险、抗旱方案,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积极为县委、县政府防汛抗旱决策当好参谋。

  县农业局(含蔗糖办):负责组织、指导农业的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掌握农业水旱灾害情况;灾后及时做好种子、化肥等物资的调运,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灾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做好动物疫病防治等工作;组织农业机械进行排涝、抗旱等工作;抗旱时配合水利部门搞好抗旱灌溉节水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灾民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灾区派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的管理;负责督促辖区内尾矿库度汛预案的实施;汛期要特别加强对电力、矿山、尾矿坝和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积极参与重大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形势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害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及时发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实时雨情和气象信息;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防震减灾局: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地震灾害动态监测情况和预报,协调震损水利工程灾害损失调查评价;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场地安全评价工作,为抗震设防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工程安全。

  县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落实防洪抢险所需的木材、毛竹的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做好林业部门的防汛抗旱、生产救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及时准确的林业产业受灾情况。

  县环境保护局:监督检查洪旱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洪旱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对重大洪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所辖区内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防汛信息和防汛抗旱调度指令及时的传输;根据汛情需要,做好应急通信线路的架设和通讯设施的供应,确保防汛抗旱指挥通信线路的畅通。

  县供电公司:负责辖区供电设施安全度汛;负责协调水电站执行防汛抗旱指挥部门下达的防汛调度命令;积极配合各级政府防汛抢险,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及灾后恢复的电力供应。

  县供销社:负责抗洪抗险救灾、抗旱所需的有关物资和设备的储备、筹集、调拨和供应工作;确保防汛抗旱及抢险物资的随时调用。

  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洪水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水文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洪水过程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提供水文信息。

  县边防大队、县消防大队、77332部队80分队:根据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申请,遵照上级的指示和命令,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所辖部队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任务,协助地方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

  县外事办:负责协调解决防汛抗旱涉及到的相关外事工作。

  盈江农场:负责所辖区域内所有防汛抗旱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有关信息。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副局长徐健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处理防汛抗旱日常事务。县防汛办电话:8180250

  三、相关要求

  ㈠组织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内部防汛抗旱工作的同时,按照分工安排,认真履行防汛抗旱职责,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有序进行。

  ㈡明确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领会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防汛抗旱精神,严格按照州委赵金书记的五点指示,进一步明确部门防汛抗旱职责,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㈢深入基层。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亲自研究部署,深入基层,深入防汛抗旱一线,进行现场指挥,确保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㈣落实责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抗旱责任制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合力攻坚,共同打好全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攻坚战。

  ㈤严肃纪律。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在防汛抗旱期间要立即成立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组迅速下到旱灾一线督促、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防汛抗旱期间,各工作组成员、各成员单位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并暂停公休假、相关节假日休假等,原则上不得请假、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要及时进行报告批准,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组织不力、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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