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盈政办发〔2010〕113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盈江县公共机构2010年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公共机构2010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明电〔2010〕158号)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盈江县公共机构2010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盈江县公共机构2010年高效照明产品
推广实施方案
按照《云南省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09〕113号)和《云南省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0〕38号)的通知要求,2010年县级以上公共机构办公区域节能灯使用率要达到100%。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公共机构2010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明电〔2010〕158号),结合盈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推广使用节能灯是公共机构开展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2010年是国家财政实施节能照明产品补贴政策的最后一年。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按照国务院及省、州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做好节能灯的推广使用工作。
二、工作要求
全县各级公共机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和落实好单位和干部职工的申购统计上报工作,制定好推广使用实施方案,确保推广使用有序开展。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2010年年底以前县级(含乡镇)以上政府机关节能灯的使用率达到100%。同时积极开展节能照明产品走进机关干部家庭的活动。
四、组织实施
按照分口、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2010年全县公共机构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由县直机关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实施,由县直机关节能办(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公共机构及干部职工节能灯数量的统计汇总上报。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
全县各级公共机构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节能氛围,形成机关带头,干部垂范的良好风尚。
第二阶段:登记、汇总上报
各乡镇、各部门(含隶属单位学校、医院、站、所等),要制定好本地区、本单位推广使用方案,确定单位(大宗用户)、职工(居民用户)需求信息,具体需求型号、规格和数量(按附件填报),审核汇总后于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
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次节能灯推广使用进行总结和节能效果评估,并于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